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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全民運動會國術裁判職前講習會暨國(武)術A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建立優秀國術裁判專業技能,確定裁判之共同基本範圍,統一架式、培養指導人才,提高裁判素質,增進傳統國術、新武術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全國體總)訂頒「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教練、裁判制度實施準則」規定訂定之。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五、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六、裁判等級、類別及應具資格:


  ()等級:分為B(省、市)級、A(國家)級以上。


  (二)類別:


    1、國術分為:


    (1)拳術套路「南拳」、「北拳」、「內家拳」。


    (2)器械套路「長兵」、「短兵」、「雜兵」、「對練」。


    (3)擂臺「徒手」、「器械技擊」、「掛技擂台」、內家太極拳「推手擂台」。


     94年最新修訂國際國術規則。


    2、武術分為:
     套路「長拳」、「南拳」、「太極拳」。

     器械「刀術」、「劍術」、「太極劍」、「槍術」、「棍術」、「對練」、「南刀」、    「南棍」。

     擂台「散手」。


     二OO三年國際武術最新訂定規則。


  (三)各級裁判應具資格:
     B(省、市)級、A(國家)級:

    (1)年滿二十八歲,具有本會會籍。

    (2)中等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3)大學相關系學生具備本會會籍。

    (4)巳取得B(省、市)級裁判證照(二年以上),無違規紀錄。

    (5)裁判須附五段證書正本。

    具備上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參加本會舉辦之A(國家)級裁判講習會。


七、(一)講習時間:
    (1)裁判講習日期:97830日 至93日 為期5天。

    (2)職前、複訓(進修)講習日期:97830日 至831日 為期2 天。

    (每期5天,每天授課時數以八小時計,並以集中連續方式實施)。

  (二)講習內容:教授各類別;拳術、器械技能。

     裁判:各級裁判講習會,授課之共同內容應包括:

       (1)國術規則:94年最新修訂國際規則。

       (2)武術競賽規則:2003年最新修訂規則。

       (3)裁判技術。

       (4)判例分析。

       (5)裁判職責。

       (6)評分方法。

       (7)裁判示範。

       (8)武德釋義。

       (9)實習裁判。

       (10)英語(A級講習會必備課程)。


  (三)經考試鑑定之合格:1.頒發結業證書。


              2.全勤參加結業頒發證照。


八、報名截止日期:97810日 至825日 。
九、報名地點:

  1.台南市安平區市平路692樓;電話06-3910911  楊 小姐。

  2.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706室;電話02-27316794 郭 小姐。

  3.請詳填教練、裁判報名表、附照片3張(隨報名表附上)。

十、裁判講習地點:

  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二樓﹜

十一、()國家級裁判講習會,講義、誤餐費,新台幣肆仟元整。
  進修、復訓裁判練講習會,講義、誤餐費,新台幣三仟元整。

  職前講習會,講義、誤餐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十二、參加人員須知:

(一)參加講習人員往返交通費由學員自行負擔。(住宿安排可委請台南市國武術會、代訂房間,但須先行付款)。
(二)參加講習人員攜帶盥洗用具及運動服裝。

(三)本講習所須預算在年度相關預算內核實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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