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全民運動會國術裁判職前講習會暨國(武)術A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建立優秀國術裁判專業技能,確定裁判之共同基本範圍,統一架式、培養指導人才,提高裁判素質,增進傳統國術、新武術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全國體總)訂頒「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教練、裁判制度實施準則」規定訂定之。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五、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六、裁判等級、類別及應具資格:
(一)等級:分為B(省、市)級、A(國家)級以上。
(二)類別:
1、國術分為:
(1)拳術套路「南拳」、「北拳」、「內家拳」。
(2)器械套路「長兵」、「短兵」、「雜兵」、「對練」。
(3)擂臺「徒手」、「器械技擊」、「掛技擂台」、內家太極拳「推手擂台」。
94年最新修訂國際國術規則。
2、武術分為:
套路「長拳」、「南拳」、「太極拳」。
器械「刀術」、「劍術」、「太極劍」、「槍術」、「棍術」、「對練」、「南刀」、 「南棍」。
擂台「散手」。
二OO三年國際武術最新訂定規則。
(三)各級裁判應具資格:
B(省、市)級、A(國家)級:
(1)年滿二十八歲,具有本會會籍。
(2)中等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3)大學相關系學生具備本會會籍。
(4)巳取得B(省、市)級裁判證照(二年以上),無違規紀錄。
(5)裁判須附五段證書正本。
具備上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參加本會舉辦之A(國家)級裁判講習會。
七、(一)講習時間:
(1)裁判講習日期:97年8月30日 至9月3日 為期5天。
(2)職前、複訓(進修)講習日期:97年8月30日 至8月31日 為期2 天。
(每期5天,每天授課時數以八小時計,並以集中連續方式實施)。
(二)講習內容:教授各類別;拳術、器械技能。
裁判:各級裁判講習會,授課之共同內容應包括:
(1)國術規則:94年最新修訂國際規則。
(2)武術競賽規則:2003年最新修訂規則。
(3)裁判技術。
(4)判例分析。
(5)裁判職責。
(6)評分方法。
(7)裁判示範。
(8)武德釋義。
(9)實習裁判。
(10)英語(A級講習會必備課程)。
(三)經考試鑑定之合格:1.頒發結業證書。
2.全勤參加結業頒發證照。
八、報名截止日期:97年8月10日 至8月25日 。
九、報名地點:
1.台南市安平區市平路69號2樓;電話06-3910911 楊 小姐。
2.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6室;電話02-27316794 郭 小姐。
3.請詳填教練、裁判報名表、附照片3張(隨報名表附上)。
十、裁判講習地點:
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二樓﹜
十一、(A)國家級裁判講習會,講義、誤餐費,新台幣肆仟元整。
進修、復訓裁判練講習會,講義、誤餐費,新台幣三仟元整。
職前講習會,講義、誤餐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十二、參加人員須知:
(一)參加講習人員往返交通費由學員自行負擔。(住宿安排可委請台南市國武術會、代訂房間,但須先行付款)。
(二)參加講習人員攜帶盥洗用具及運動服裝。
(三)本講習所須預算在年度相關預算內核實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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