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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97年國(武)術A級教練講習會計畫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建立優秀國術教練、專業技能,確定教練之共同基本範圍,統一架式、培養指導人才,提高教練素質,增進傳統國術、新武術發展,
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全國體總)訂頒「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教練制度實施準則」規定訂定之。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五、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六、教練進修等級、類別及應具資格:


 (一)等級:分為B(省、市)級、A(國家)級以上。


 (二)類別:


    1、國術分為:


     [1]拳術套路「南拳」、「北拳」、「內家太極拳」。


     [2]器械套路「長兵」、「短兵」、「雜兵」、「對練」。
     [3]擂臺「徒手」、「器械技擊」、「掛技擂台」。


     94年最新修訂國際國術規則,95年最新修訂內家太極拳規則。


    2、武術分為:


     套路「長拳」、「南拳」、「太極拳」。
     器械「刀術」、「劍術」、「太極劍」、「槍術」、「棍術」、「對練」、「南刀」、「南棍」。

     擂台「散手」。

     二OO三年國際武術最新訂定規則。

     上述(1~2)各項擇一進修。


 (三)各級教練應具資格:


    B(省、市)級、A(國家)級:
    (1)年滿27歲,具有本會會籍。

    (2)中等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3)大學相關系學生具備本會會籍。

    (4)巳取得B(省、市)級教練證照(二年以上),無違規紀錄。

    (5)教練須附4段證書正本。

    具備上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參加本會舉辦之A(國家)級教練講習會。


七、復訓講習,持有A級教練證照四年內必須參加複訓保留資格。


  (一)講習時間:


教練講習日期:9796日 至910日為期5天。


複訓(進修)講習日期:9796日 至97日 為期2天。


   (每期5天,每天授課時數以八小時計,並以集中連續方式實施)。


  (二)講習內容:教授各類別;拳術、器械技能。
    1、教練:

      各級教練講習,授課之共同內容應包括:

     (1)體能訓練法。(國術訓練法、教練法)。

     (2)運動科學理論。(運動力學、心理學與生理學)。

     (3)運動醫學與營養。(運動醫學概念、食物營養)。

     (4)國武術比賽規則。(拳術、器械、對練、擂台、散打比賽、器械技擊擂臺、掛技擂臺、裁判法)。

     (5)國武術概論。(國武術歷史、門派及發展概況)。

     (6)國武術效用與原理。(國武術與養生、強身和防身應用;國術與內、外氣功)。

     (7)國武術基本教材及各系流派別拳術教授。國武術指定教材、比賽指定套路、規定動作)。

     (8)技術指導。(國武術散手對打、器械技擊、掛技擂臺、太極推手、擂台比賽實練、表演方式)。

     (9)運動害處理。(跌打損傷、脫臼斷骨基本常識)

     (10)英語。(國家級必備課程)

     (11)禁藥課程。(國家級必備課程)


  (三)經考試鑑定及格:1.頒發結業證書。


             2.全勤參加結業頒發證照。
八、報名截止日期:97810日至830日 。

九、報名地點:

  1.台南市安平區市平路692樓;電話06-3910911 楊 小姐。

  2.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706室;電話02-27316794 郭 小姐。

  3.請詳填教練、附照片3張(隨報名表附上)。

十、教練講習會地點: 台南市國武術會﹛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二樓﹜

十一、()教練講習會,講義、誤餐費,新台幣肆仟元整。

   進修、復訓教練講習會,講義、誤餐費,新台幣三仟元整。

十二、參加人員須知:


   (一)參加講習人員往返交通費由學員自行負擔。


     (住宿安排可委請台南市國武術會、代訂房間,但須先行付款)。


   (二)參加講習人員攜帶盥洗用具及運動服裝。


   (三)本講習所須預算在年度相關預算內核實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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