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97年國(武)術A級教練講習會計畫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建立優秀國術教練、專業技能,確定教練之共同基本範圍,統一架式、培養指導人才,提高教練素質,增進傳統國術、新武術發展,
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全國體總)訂頒「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教練制度實施準則」規定訂定之。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五、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六、教練進修等級、類別及應具資格:
(一)等級:分為B(省、市)級、A(國家)級以上。
(二)類別:
1、國術分為:
[1]拳術套路「南拳」、「北拳」、「內家太極拳」。
[2]器械套路「長兵」、「短兵」、「雜兵」、「對練」。
[3]擂臺「徒手」、「器械技擊」、「掛技擂台」。
94年最新修訂國際國術規則,95年最新修訂內家太極拳規則。
2、武術分為:
套路「長拳」、「南拳」、「太極拳」。
器械「刀術」、「劍術」、「太極劍」、「槍術」、「棍術」、「對練」、「南刀」、「南棍」。
擂台「散手」。
二OO三年國際武術最新訂定規則。
上述(1)~(2)各項擇一進修。
(三)各級教練應具資格:
B(省、市)級、A(國家)級:
(1)年滿27歲,具有本會會籍。
(2)中等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3)大學相關系學生具備本會會籍。
(4)巳取得B(省、市)級教練證照(二年以上),無違規紀錄。
(5)教練須附4段證書正本。
具備上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參加本會舉辦之A(國家)級教練講習會。
七、復訓講習,持有A級教練證照四年內必須參加複訓保留資格。
(一)講習時間:
教練講習日期:97年9月6日 至9月10日為期5天。
複訓(進修)講習日期:97年9月6日 至9月7日 為期2天。
(每期5天,每天授課時數以八小時計,並以集中連續方式實施)。
(二)講習內容:教授各類別;拳術、器械技能。
1、教練:
各級教練講習,授課之共同內容應包括:
(1)體能訓練法。(國術訓練法、教練法)。
(2)運動科學理論。(運動力學、心理學與生理學)。
(3)運動醫學與營養。(運動醫學概念、食物營養)。
(4)國武術比賽規則。(拳術、器械、對練、擂台、散打比賽、器械技擊擂臺、掛技擂臺、裁判法)。
(5)國武術概論。(國武術歷史、門派及發展概況)。
(6)國武術效用與原理。(國武術與養生、強身和防身應用;國術與內、外氣功)。
(7)國武術基本教材及各系流派別拳術教授。國武術指定教材、比賽指定套路、規定動作)。
(8)技術指導。(國武術散手對打、器械技擊、掛技擂臺、太極推手、擂台比賽實練、表演方式)。
(9)運動害處理。(跌打損傷、脫臼斷骨基本常識)
(10)英語。(國家級必備課程)
(11)禁藥課程。(國家級必備課程)
(三)經考試鑑定及格:1.頒發結業證書。
2.全勤參加結業頒發證照。
八、報名截止日期:97年8月10日至8月30日 。
九、報名地點:
1.台南市安平區市平路69號2樓;電話06-3910911 楊 小姐。
2.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6室;電話02-27316794 郭 小姐。
3.請詳填教練、附照片3張(隨報名表附上)。
十、教練講習會地點: 台南市國武術會﹛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二樓﹜
十一、(A)教練講習會,講義、誤餐費,新台幣肆仟元整。
進修、復訓教練講習會,講義、誤餐費,新台幣三仟元整。
十二、參加人員須知:
(一)參加講習人員往返交通費由學員自行負擔。
(住宿安排可委請台南市國武術會、代訂房間,但須先行付款)。
(二)參加講習人員攜帶盥洗用具及運動服裝。
(三)本講習所須預算在年度相關預算內核實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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