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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7屆仁川亞洲運動會」第二階段中華武術代表隊選手選拔賽競賽規程11月30日至12月1日

一、依據:本會102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宗旨:為精選優秀選手,確立選訓效果,提昇競賽能力,實施選拔2014年「第17屆仁川亞洲運動會」中華武術代表隊選手,爭取最高獎牌,為國爭光。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辨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雲林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雲林縣分會。

六、協辦單位:全國各縣市武術會、武術委員會、單項武術協會。

七、開幕典禮時間:102年11月30 日上午9點30分。

地點:雲林縣立體育館{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八、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武術套路

比賽日期:102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為期2天。

比賽時間:102年11月30日,上午11點整起賽完為止。

比賽地點:雲林縣立體育館{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二)武術散打

比賽日期:102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為期2天。

比賽時間:102年11月30日,下午1點整起賽完為止。

比賽地點:雲林縣立體育館{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九、比賽組別:選手須滿年滿18足歲,(84年12月1日以前出生者)。

十、比賽類別及項目:

(一)套路:

1、社會男子組。

1)自選拳術:長拳、南拳、太極拳,任選1項。

2)自選短器械:刀術、南刀、太極劍,任選1項。

3)自選長器械:棍術、南棍,任選1項。

2、社會女子組。

1)自選拳術:長拳、南拳、太極拳,任選1項。

2)自選短器械:劍術、南刀、太極劍,任選1項。

3)自選長器械:槍術、南棍,任選1項。

(二)、散打:

1、男子組

1) 56公斤。

2) 60公斤。

3) 65公斤。

4) 70公斤。

2、女子組

1) 52公斤。

2) 60公斤。

十一、參賽辦法:

(一)套路:

1、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的會員單位,學校及各縣市武術協會、 委員會,均可派隊參加。

2、比賽時間:依武術套路比賽規則規定辦理。

3、按運動員最多可報3項(自選拳術任選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

指定3項全能總成績。

4、自選難度套路依規定1 個月前提難度申請書提報,請在本會網站直接上網難度表申報,在102年10月15日以前期限內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2005年最新修訂認可的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

6、競賽規則的詮釋權屬於國際武術聯合會,如對競賽規則

的詮釋有爭議,則以中文版為準。

7、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劍術、南刀、太極劍、

棍術、槍術、南棍按規則中“自選項目”的評分方法與標

準執行。

1)申報自選套路難度時,可選做A级和B级動作難度,如選

做C级動作難度,也只按B级動作難度分值加分。

2)在同一難度级别中,最多允許選做2次同一難度動作

但連接難度動作不得重覆。

3)太極拳和太極劍项目必須配樂,未配樂或配樂带有說唱

者, 在完成該項目的應得分中扣0.2分。

4)運動員必須完成規則對各自選套路内容所規定的動作。5)選手須滿18歲以上,須醫生比賽前30天內發出的體檢合格證明,在本國或本地區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完成報名手續。

(二)散打:

1、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的會員單位,學校及縣市武術協會、武術委員會,均可派隊參加。

2、每隊參賽隊伍只可報名每個級別1個運動員,而每名運動員最多只可選報參加1個級別項目。

3、選手須滿18歲足歲至未滿35歲者為限。(84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者至67年12月1日以後出生者),須醫生比賽前30天內發出的體檢合格證明(包括腦波心電圖正常說明),在本國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完成報名手續。。

4、本次散手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4人以下(不含4人)如參賽隊員為3人或不足3人,比賽規則採用單循環制。

5、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2002年所修訂及認可之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如對競賽規則的詮譯有爭議,則以中文版為準。

十二、服裝與器材:

(一)套路:

1、運動員需穿著武術比賽服裝白色半截袖無口袋漢裝、黑色燈籠褲繫巾帶。

2、運動員需自備符合規則要求的比賽器械。

(二)散打:

1、選手必須穿著國際散手比賽之服裝自備及護具參加比賽。

2、選手須自備全套、護頭、護胸、護腿、護歯、護襠、護腳背等裝備。

(65㎏級別以下拳套為230克,70㎏級為280克)

3、選手需準備2套服裝(紅、黑各乙套)。

十三、領隊會議:

102年10 月19 日上午10點在【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路20號3樓會議室】舉行領隊會議,會議將宣佈比賽的有關事宜,請參賽隊伍派代表出席。

十四、抽籤、報到日期、時間:

(一)散手:

1、日期:102年11 月30 日上午8點10分整,體重過磅後,參加抽籤,辦理報到,逾期概不受理。

2、地點:雲林縣立體育館{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3、未參加抽籤者,由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或總裁判長代抽,不得異議。

(二)套路:

1、抽籤日期:102年10 月19 日上午11點,領隊會議後參加抽籤。

2、抽籤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路20號3樓會議室】。

3、未參加抽籤者,由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或總裁判長代抽,不得異議。

4、報到日期:102年11 月 30 日上午8點10分整,辦理報到,逾期概不受理。

5、報到地點:雲林縣立體育館{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十五、報名地點:

(一)報名時間:102年10 月 15 日以前24小時至本會網站。

(不接受傳真)(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www.Kwfroc.org.tw)。

(二)報名限制:

1、散手及套路不得跨項報名。

2、套路項目:自選套路每人限報名3項。

3、如遇比賽時間衝突,得無條件放棄另一參賽項目。

(三)網路報名:進入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網路報名系統。

(比賽當天須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以備檢錄)。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網路報名系統。

(五)各隊務必須派員必參加領隊會議,確認註冊之項目,有任何修正請在會議

完成報名手續,不接受比賽當日提出修改。

(六)請在領隊會議日前須繳齊:報名費、保單、體檢表(套路須附一般體檢表,

散打須附腦波、心電圖)不接受比賽當日現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報名費用:套路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散打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

(公共意外險) 。報名費需寄交主辦單位或匯入本會帳戶,匯款

收據傳真至本會,未按規定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加比賽,並取消參賽資格。

本會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帳號:147-10-116811 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本會地址: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6室)

電話:02-27316794 傳真:02-27310023 秘書處收

十七、獎勵:

(一)武術套路:選拔出成為代表隊選手發給入圍獎狀,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二)散手比賽:選拔出成為代表隊選手發給入圍獎狀,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十八、競賽秩序:

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十九、規定事項:

(一)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1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2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

各 1人。

3、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4、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三) 比賽期間各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二十、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應依大會之規定,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會員證準時報到。

(二)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并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三)參加開幕典禮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整齊劃一,并能代表武術傳統為原則(參照本會統一服式)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四)各單位代表隊應自備單位隊旗2面(120公分×80公分)顏色及圖字可自定,旗桿長240公分,旗頂為三角劍形,(以1面交大會懸掛)。

(五)各單位代表隊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并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六)本年度起考核本會會員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選手、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評比之一。(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七)每隊伍教練須具備有國家A級教練證(須複訓),(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八)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否則予以禁賽3年處分,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九)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否則予以停賽3年處分,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二十二、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年月 臺教體署競(二)字第號備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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