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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第9屆全國中正盃武術錦標賽暨2010年世界青少年武術錦標賽中華代表隊選手選拔賽大會競賽規程


一、依據:本會99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宗旨:為發揚國粹、推行中華武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辨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宜蘭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國武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台灣省各縣市武術會、武術委員會、單項武術協會、中華民國各武術協會。
七、開幕典禮時間:99年8月28日,上午9點30分。
      地點:宜蘭縣體育館
八、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武術套路比賽
    比賽時間:99年8月28-29日2天。
    比賽地點:宜蘭縣體育館。
  (二)、武術散打比賽
    比賽時間:99年8月28-29日2天。
    比賽地點:宜蘭縣體育館。
九、比賽組別:(一)錦標賽分為: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二)選拔賽。
十、比賽類別及項目:
  (一) 錦標賽個人套路項目:自選套路(社會組)。
    1、社會組及選拔組,自選難度套路依規定1個月前提難度申請書提報,請在本會網站申報最新難度表,在期限內,不接受當日現場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2、高中、國中、國小規定套路參賽者,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二)錦標賽個人套路項目:甲組(高中組)分男子、女子組。




1、套路:長拳(為第2套新套路)、南拳、太極拳,任選1項。
2、短器械:刀術、劍術、南刀、太極劍,任選1項。
3、長器械:槍術、棍術、南棍,任選1項。
4、對練1組,也可多人。(男、女不可混合編組)。
5、比賽時間:50秒以上(不設上限)。
6、高中組參賽者,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三)選拔賽個人套路項目:分男子、女子組ABC組。




A組: 長拳、刀術、劍術、槍術、棍術 (國際賽套路第二套路)、南拳、太極拳42式、太極劍42式、南刀、南棍 (國際賽套路) 任選1拳1短兵1長兵。1
B組: 長拳、刀術、劍術、槍術、棍術 (國際賽套路第一套路)、太極拳24式、太極劍32式、南拳、南刀 (國際賽套路) 任選任選1拳1短兵1長兵。
C組: 長拳 (第三基礎套路)(無側空翻)、、刀術、 劍術、 槍術、棍術 (基礎套路)
任選任選1拳1兵器。



   (四)錦標賽個人套路項目:乙組(國中組、國小組),分男子、女子組。




1、初級長拳(有側空翻)、南拳、24太極拳、32太極拳、刀術、劍術、槍術、棍術以上任選1項。
2、需同時報名套路1項、器械1項,為2項全能,參加全能2項即可,
按運動員的指定2項總成績來獎勵全能名次。
3、比賽時間:50秒以上(不設上限)。
4、國中、國小規定套路參賽者,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五)散打:


     1、錦標賽分為: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 2、選拔賽。




男子組
(1) 第一量級:52公斤以下 。
(2) 第二量級:52.1公斤至56公斤。
(3) 第三量級:56.1公斤至 60公斤。
(4) 第四量級:60.1公斤至65公斤。
(5) 第五量級:65.1公斤至70公斤。
(6) 第六量級:70.1公斤至75公斤。
(7) 第七量級:75.1公斤以上。
女子組
(1) 第一量級:48公斤以下。
(2) 第二量級:48.1公斤至52公斤。
(3) 第三量級:52.1公斤56公斤。
(4) 第四量級:56.1公斤至60公斤。
(5) 第五量級:60.1公斤以上。



     2、選拔賽:




男子組
(1) 第一量級:48公斤 。
(2) 第二量級:52.1公斤至56公斤。
(3) 第三量級:56.1公斤至 60公斤。
(4) 第四量級:60.1公斤至65公斤。
(5) 第五量級:65.1公斤至70公斤。
(6) 第六量級:70.1公斤至75公斤。
(7) 第七量級:75.1公斤至80公斤。
女子組
(1) 第一量級:48公斤。
(2) 第二量級:48.1公斤至52公斤。
(3) 第三量級:52.1公斤56公斤。
(4) 第四量級:56.1公斤至60公斤。



十一、參賽辦法:


   (一)套路:錦標賽-選拔賽




1、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的會員單位,各縣市武術協會、委員會為推薦單位,均可組隊參加。個人項目運動員12名以上,每隊設領隊1名,醫生1名,教練2名。
2、運動員可參賽項目,但最多可報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和對練1項,共4項。
3、選手末滿18歲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出賽切結書,始能參賽,及在本國或本地區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齊寄至本會,不接受當日現場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4、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2005年最新修訂認可的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
5、如對競賽規則的詮譯有爭議,則以中文版為準。
6、競賽規則的詮譯權屬於亞洲武術聯合會。



   (二)散打:錦標賽-選拔賽




1、選手末滿18歲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出賽切結書,始能參賽。【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齊寄至本會,不接受當日現場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2、擂台選手(包含選拔賽)必須報到時須攜帶醫生比賽前30天內發出的體檢
合格證明(包括腦波心電圖正常說明),在本國或本地區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及鑑護人同意書(未成年參賽選手)。【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齊寄至本會,不接受當日現場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散手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如參賽隊員為3人或不足3人,比賽規則
採用單循環制。
4、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2002年所修訂及認可之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
如對競賽規則的詮譯有爭議,則以中文版為準。
5、參賽規則的詮譯權屬於亞洲武術聯合會。
6、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的會員單位,學校及縣市武術協會、武術委員會,均可派隊參加。
7、每隊參賽隊伍只可報名每個級別1個運動員,而每名運動員最多只可選報參加1個級別項目。
8、選拔賽比賽將依國際武聯通過的”最新國際散打競技規則”進行之, 比賽並不允許用腿部踢擊頭部, 或用拳連續追擊頭部, 比賽每回約一分30秒。



  (三)本項錦標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比賽,凡參加本競賽,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或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8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四)本項錦標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辦理之運動,績優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
惟該運動種類『或運動種類之組別』於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中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不得列為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五)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六)本項錦標賽教練資格審核。
十二、年齡規定:
  (一)錦標賽:套路




1、社會組:選手須年滿18足歲以上者。(81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2、高中組:選手須年滿15足歲,99年8月31日前,未滿18者為限。
(8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國中組:選手須年滿12足歲,至99年8月31日前,未滿15歲者為限。
(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4、國小組:選手須年滿7足歲,至99年8月31日前,未滿12歲者為限。
(9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選拔賽:套路



A組: (出生日期於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 。{15~18歲}
B組: (出生日期於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12 ~15 歲}
C組: (出生日期於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8歲~12歲}



  (三)錦標賽:散打




1、社會組:選手須年滿18足歲,至未滿35歲者為限。(81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2、高中組:選手須年滿15足歲,99年8月31日前,未滿18歲者為限
(8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國中組:選手須年滿12足歲,至99年8月31日前,未滿15歲者為限
(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四)選拔賽:散打


     出生日於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 。{15~18歲}


十三、服裝與器材:


   (一)套路:




1、運動員需穿著武術比賽服裝白色半截袖無口袋漢裝、黑色燈籠褲繫巾帶;太極拳術套路穿著白色長袖無口袋漢裝、白色燈籠褲內繫巾帶,器械套路穿著白色長袖漢裝(袖口鈕扣)、白色 籠褲外繫巾帶。
2、所有比賽,訓練場地的器材和設備需符合競賽規則的要求。
3、運動員需自備符合規則要求的比賽器械。



   (二)散打:




1、選手必須穿著國際散手比賽之服裝自備及護具參加比賽。
2、選手須自備全套、護頭、護胸、護腿、護 、護襠、護腳背等裝備。
(65㎏級別以下拳套為230克,70㎏級為280克)。
3、選手需準備2套服裝(紅、黑各乙套)。



十四、領隊會議:



1、99年 08月01日上午10點在【台南市國武術會﹛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舉行領隊會議,會議將宣佈比賽的有關事宜,請參賽隊伍派代表出席。
2、各隊務必須派員必參加領隊會議,確認註冊之項目,有任何修正請在會議提出,不接受比賽當日提出修改。
3、請在領隊會議日前須繳齊:報名費、家長同意書、體檢表、保單(難度表依照指定時間繳交),不接受比賽當日現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抽籤、報到日期、時間:


   (一)散手:




1、日期:99年 8 月28 日上午8點10分整,體重過磅後,參加抽籤,
辦理報到,逾期概不受理。
2、地點:宜蘭縣體育館。
3、未參加抽籤者,由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或總裁判長代抽,不得異議。



  (二)套路:




1、抽籤日期:99年 8 月 01 日上午11點,領隊會議後參加抽籤。
2、抽籤地點: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
3、未參加抽籤者,由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或總裁判長代抽,不得異議。
4、報到日期:99年 8 月 28 日上午8點10分整,辦理報到,逾期概不受理。
5、報到地點:宜蘭縣體育館。



十六、報名地點:



(一)報名時間:99年 7 月 25 日以前24小時至本會網站。(不接受傳真)(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www.Kwfroc.org.tw)。
(二)報名限制:錦標賽及選拔賽。
(三)散手及套路不得跨項報名。
(四)同時報名參加選拔賽及錦標賽時,如遇比賽時間衝突,得無條件放棄另一參賽項目及不退報名費。



十七、報名費用:錦標賽及選拔賽



(一)套路每人每項新台幣300元整,散打每人每項新台500元整。
(二)報名費需寄交主辦單位或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至本會,請在領隊
會議之前繳清費用,未按規定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加比賽,並取消參賽
資格。
(三)上網報名後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停賽3年交由紀律委員會處分,不可提出異議。
本會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帳號:147-10-116811 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本會地址: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6室)
電話:02-27316794 傳真:02-27310023 秘書處收



十八、獎勵:


   (一)個人獎:



1、武術套路:
(1)社會組、高中組『甲組套路』,男、女「長拳、南拳、太極拳」,3項全能、對練,男女「太極刀、太極劍、槍術、劍術、刀術、棍術」,各組單項獎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
(2)『乙組套路』、國中組、國小組,男、女2項全能,各組單項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
(3)1人不發獎(含棄權),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4)選拔賽;選拔出成為代表隊選手發給入圍獎狀,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2、散手比賽:
(1)按男女分組,每級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惟各級參賽人數
不足10人時,以6至9人取前3名,4至5人取前2名,2至3人取前1名。(2)1人不發獎(含棄權),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3)選拔賽;選拔出成為代表隊選手發給入圍獎狀,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二)團體獎:
1、武術套路各項前四名按5.3.2.1,散手各級前四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
最高之前4隊,分別頒發「中正盃」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參加表演之團隊(大會邀請表演)不作成績評比,一律發給紀念獎牌。
3、選拔賽不列入團體成績。



十九、競賽秩序:
   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二十、規定事項:



(一)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二十一、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應依大會之規定,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會員證正本(不受理其它證件),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二)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并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三)參加開幕典禮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整齊劃一,并能代表武術傳統為原則(參照本會統一服式)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
(四)各單位代表隊應自備單位隊旗2面(120公分×80公分)顏色及圖字可自定,
旗桿長240公分,旗頂為三角劍形(以1面交大會懸掛)。
(五)各單位代表隊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并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二十二、本項比賽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二十四、本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年 月 日 體委競字第      號、 教育部 年 月 日台體(一)學第 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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