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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第25屆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內家太極拳】錦標賽暨2010年第3屆國際太極拳錦標賽中華代隊選手選拔競賽規程


壹、依據:本會99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貳、宗旨:為發揚國粹、推行中華國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國武術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台灣省各縣(市)國術會、金門縣國術會及本會各單項協會、

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學校、本會區域分會、


肆、比賽日期:99828日 至292天。
伍、比賽地點:宜蘭縣立體育館。

陸、參加單位:


一、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各縣(市)等各國術會,本會會員單位、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及太極拳各分會,相關單位學校為單位,各組成一個代表隊。
二、本會各單項協會,得依會址所在行政地區,統一選拔組隊參加。


柒、參加報名辦法:


  一、學籍規定:「國術」


()參加單位之比賽選手,以各校9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95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94學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
)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年齡規定:「國術套路、太極內家拳、掛技擂台」


()社會組:選手須年滿18足歲以上者。(8191日 以前出生者)。
(
)高中組:選手須年滿15足歲,至99831日 前,未滿18歲者為限(8491日 以後出生者)。

(
)國中組:選手須年滿12足歲,至99831日 前,未滿15歲者為限(8791日 以後出生者)。

(
)國小組:選手須年滿7足歲,至99831日 前,未滿12歲者為限。(9291日 以後出生者)。

(
)選手末滿18歲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出賽切結書,始能參賽。

【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齊寄至本會,不接受當日現場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齡規定:「國術摔跤」


(一) 國中組:於 民國9991日 前年滿12足歲且未滿15歲。分男子組。
(二) 高中組:於 民國9991日 前年滿15足歲未滿18足歲。分男子組。

(三) 社會組:於 民國9991日 前年滿18足歲。分男子組。

(四)為保護選手安全並釐清法律責任,凡未滿18歲之男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或蓋章)。未備妥此同意書者,恕不接受報名。

【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齊寄至本會,不接受當日現場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捌、參加資格與分組:


   取消運動績優生甄審、甄試資格之年齡限制,惟其仍應符合法令規定入學、就學年齡之限制。
玖、比賽項目及參賽組別區分:


 一、參賽組別區分:國小、國中、高中、社會四組,每隊各項限以男、女各2名。
 二、比賽項目:


() 錦標賽:
1
、傳統套路:「不得演練亞運武術套路、不符合者不評分」。

(1)
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含形意、八卦),太極拳分類如下;」)

(2)
器械(長兵、短兵、雜兵)。

(3)
對練不分男女,拳術、器械每隊以1組為限。

2
、太極拳:

(1)
拳術:個人、團體(時間限制5-6分鐘內
)
(2)
楊式:易簡拳。

(3)
鄭子:37式、64式。

(4)
陳式:老架一路、二路、新架一路、二路。

(5)42
式、八卦掌、趙堡架。

(6)
分國小、國中、高中、社會組四組,每隊各項以個人男、女各二名。

(7)
分國小、國中、高中、社會組四組,每隊各項團體6人以上組隊。

(8)
各組各項不足6隊,採用併組方式。

3
、器械:個人、團體(時間限制3-5分鐘內)

(1)
陳式:太極刀、太極劍、雙刀、雙劍刀、太極槍、太極棍。

(2)
楊式:易簡太極劍、易簡太極刀。

(3)
各式太極劍。

(4)
分國小、國中、高中、社會組四組,每隊各項以個人男、女各二名。

(5)
分國小、國中、高中、社會組四組,每隊各項團體6人以上。

(6)
各組各項不足6隊,採用併組方式。


()選拔賽
1
、拳術:個人

1)指定套路:42式、24式,任選1套。(時間限6分鐘以內)。

2)傳統自選套路:陳氏、楊氏、吳氏、孫氏、武氏、鄭氏,任選1套,(時間限3分鐘以內)。

3)分齡每隊各項以個人男、女各二名。

2
、器械:個人

1)指定器械:太極劍、太極刀,任選1套。(時間限6分鐘以內)。

2)傳統自選器械:太極劍(單劍、 劍)太極刀(單刀、 刀)任選1套。(時間限3分鐘以內)。

(3)
分齡每隊各項以個人男、女各二名。

3
、年齡組別:1.少年組19歲以下。2.青年組19-35歲。

3.
壯年組35-50歲。 4.高年組50-60歲。


()掛技擂台賽: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量級分為(列為國際太極拳選拔)
1
、男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9


第一級 體重55公斤以下
第二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下()60公斤以下(
)
第三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下()65公斤以下(
)
第四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下()70公斤以下(
)
第五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下()75公斤以下(
)
第六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下()80公斤以下(
)
第七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下()85公斤以下(
)
第八級 體重85.01公斤以下()90公斤以下(
)
第九級 體重90.01公斤以上


2、女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9


第一級 體重45公斤()以下
第二級 體重45.01公斤以下()50公斤以下(
)
第三級 體重50.01公斤以下()55公斤以下(
)
第四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下()60公斤以下(
)
第五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下()65公斤以下(
)
第六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下()70公斤以下(
)
第七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下()75公斤以下(
)
第八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下()80公斤以下(
)
第九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3、分組為: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男、女各量級以1人為限。


()國術摔跤:比賽級別:
1
、國中男子組體重分為下列九級:


(1)第一級─40kg以下。
(2)
第二級─44kg以下。

(3)
第三級─48kg以下。

(4)
第四級─53kg以下。

(5)
第五級─58kg以下。

(6)
第六級─63kg以下。

(7)
第七級─69kg以下。

(8)
第八級─75kg以下。

(9)
第九級─75kg以上。


2、高中男子組體重分為下列十級:


(1)第一級─48kg以下。
(2)
第二級─52kg以下。

(3)
第三級─56kg以下。

(4)
第四級─60kg以下。

(5)
第五級─66kg以下。

(6)
第六級─72kg以下。

(7)
第七級─80kg以下。

(8)
第八級─90kg以下。

(9)
第九級─100kg以下。

(10)
第十級─100kg以上。


3、社會男子組體重分為下列十級:


(1)第一級─52kg以下。
(2)
第二級─56kg以下。

(3)
第三級─60kg以下。

(4)
第四級─65kg以下。

(5)
第五級─70kg以下。

(6)
第六級─75kg以下。

(7)
第七級─82kg以下。

(8)
第八級─90kg以下。

(9)
第九級─100kg以下。

(10)
第十級─100kg以上。

註:稱「以下」者,連本數在內,稱「以上」者,本數不在內



4、選手得向上越一級(較重之量級) 參賽,但應於報名時註明。
5
、每隊至多報名10人,同一量級可報名2位選手。


拾、比賽方法:賽前資格鑑測:


一、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均以傳統國術為準)經評定成績80分為合格,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二、「掛技擂台」具國術段位1段以上資格者或參加套路賽成績達80分以上者。


拾壹、比賽規則:


一、94年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最新審訂國際規則。
二、國術摔跤採用:採用中華武術摔跤協會2007年審訂之中華武術摔跤比賽規則。


(一)各量級人數未達3人時,併入上一級之賽程。
(二)各量級人數35人時採循環賽制。

(三)各量級人數達6人(含)以上者,採雙敗淘汰制。

(四)每場比賽分為2局,每局2分鐘,中場休息30秒鐘。每一局比賽中,雙方選手得分差距達6分時,該局即結束。

(
) 領隊、教練及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場內不得有妨礙秩序之言行,違者取消比賽資格,並驅逐出場

(六)選手應準時到場出賽,經唱名二次(間隔30秒),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之。


三、中華國術掛技擂台最新審訂規則。
四、中華國術內家太極拳最新審訂規則。


拾貳、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997 25 日以前24小時前至本會報名系統。


二、報名費:


()1、套路:(1)個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每人每項新台幣300元整,社會組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


   (2)團體:每隊新台幣2,000(6人以上)


2、擂台:每人新台幣500元。


()報名費需寄交主辦單位或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至本會,請在領隊
會議之前繳清費用,未按規定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加比賽,並取消參賽
資格。
(
)上網報名後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停賽3年交由紀律委員會處分,不可提出異議。
本會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帳號:147-10-116811 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三、本會地址: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台北市朱崙街20706
)
電話:02-27316794 傳真:02-27310023 秘書處收

四、網路報名:()國術套路及摔跤不接受傳真及書面報名,請進入(IP61.219.12.58)網路報名系統。

       ()內家太極拳及掛技擂台採用通訊報名,另附報名表。

五、參加國術摔跤、掛技擂台擂台選手,必須自費投保技擊險。

【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齊寄至本會,不接受當日現場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
)國術套路及摔跤比賽時應攜帶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會員證正本(不受理其它證件)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
) 內家太極拳及掛技擂台比賽時應攜帶攜帶身份證正本,以備大會檢錄組

查驗。


拾參、領隊會議:


一、套路比賽抽籤及賽員資格審查日期:99 8 01 日上午10時於(台南市國武術會﹛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2樓﹜,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辦單位裁判長或審判委員代抽。
、各隊務必須派員必參加領隊會議,確認註冊之項目,有任何修正請在會議提出,不接受比賽當日提出修改。

三、請在領隊會議日前須繳齊:報名費、家長同意書、保單,不接受比賽當日現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拾肆、比賽:


一、國術摔跤賽報到及比賽:


()時間:99828日 上午 8時報到磅重、抽籤,套路鑑定,
(
)地點:宜蘭縣體育館。 下午1點整開始比賽。


二、套路競賽報到及比賽:


()時間:99828日 上午8時報到。
(
)地點:宜蘭縣體育館。


三、內家太極拳、掛技擂台賽報到及比賽:


()時間:99828日 上午 8時報到磅重、抽籤,套路鑑定,
(
)地點:宜蘭縣體育館。

(
)比賽地點:宜蘭縣體育館,下午1點整開始比賽。


拾伍、開幕典禮:


一、時間:99828日 上午930分整。
二、地點:宜蘭縣體育館。


拾陸、獎勵:


一、個人獎:錦標賽


()傳統套路:
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器械:(長兵、短兵、雜兵)綜合對練:依男、女分組,每項各組各取最高分之前13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第4名頒發獎狀。不足10人時,以69人取前3名,45人取前2名,23人取1名(1人不發獎,含棄權)。

(
) 掛技擂台賽、國術摔跤賽:錦標賽

每組每級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惟每級參賽人數不足4人時,以3221頒獎(1人不發獎,含棄權)。

(
) 掛技擂台賽、內家太極拳,選拔賽不發給獎狀與獎牌。


二、團體獎:
(
)傳統套路「拳術」、「器術」、「對練」各項各組男子、女子,「掛技擂台」、

「國術摔跤」各級前四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之前4隊,分別頒贈「中正盃」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 掛技擂台賽、內家太極拳,選拔賽不列入團體成績。

(
)團體總分同分即以各項冠軍多者列前名後順類推。

(
)參加表演之團隊(大會邀請表演)不作成績評比,一律發給紀念獎牌。


拾柒、規定事項:


●競賽秩序: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一、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比賽期間各賽隊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三、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四、同時報名參加武術及國術時,如遇比賽時間衝突,得無條件放棄另一參賽

項目及不退報名費。


拾捌、比賽服裝規定:


一、內家太極拳賽:賽員應自備(米白、白色漢裝,米白、白色 籠褲)。


二、掛技擂台賽:賽員應自行準備頭盔、護具、護甲、護擋、護膝、手套各乙套;含套路賽員應穿著規定之服裝(半截袖白色漢裝、黑色籠褲),
三、國術摔跤賽:賽員應自備潔淨之白色短袖摔跤衣及深色無任何拉練鈕扣飾物之收攏褲管或無收褲管之寬鬆長褲。

四、國術套路賽:賽員應穿著規定之服裝(半截袖白色漢裝、黑色 籠褲)。

五、依據規定之服裝參加比賽,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賽員應行注意事項:


一、參加比賽(未成年之參賽選手,未滿18歲)監護人同意書。【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齊寄至本會,不接受當日現場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賽員須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

分組。

三、賽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四、參加擂台比賽之選手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

五、其餘參加比賽賽員應穿著規定之服裝,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六、同時報名國術、武術參加項目,如遇比賽時間衝突,得無條件放棄另一參賽項目及不退報名費。


●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應依大會之規定,攜帶有照片證明文件準時報到。
二、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并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三、參加開幕典禮,閉幕典禮及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整齊劃一,并能代表國武術傳統為原則(參照本會統一服飾),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

四、各單位代表隊應自備單位隊旗2面(120公分×80公分)顏色及圖字可自定,旗桿長240公分,旗頂為三角劍形(以1面交大會懸掛)。

五、各單位代表隊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并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拾玖、備註:


一、「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之運動錦標賽,惟本項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中列為比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比賽,凡參加本競賽,其實際參賽隊伍()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或實際參賽隊伍()數在8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三、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四、本項比賽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

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六、本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年 月 日 體委競字第 號、

教育部 年 月 日台體(一)學第 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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