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九十九年度B(縣市)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計劃
一、總 則
1. 依 據: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佈之「全國各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
會實施辦法」,及核定「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2. 目 的:為提倡太極拳運動,提昇教練素質與培養教練人才,儲備師資充實基層實力,藉以
推廣全民運動,期使太極拳運動更能發揚光大。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四、承辦單位:屏東縣太極拳協會
五、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六、講習對象及資格:
1、年滿二十一歲,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已取得C(縣巿)級教練證一年以上、C(縣市)級裁判證【不限時間】,及總會套路或功夫段二段以上資格,且品行端正者。
2、如尚未取得二段者可先參加講習,再同時申請段級鑑定。
3、曾取得B(省市)級教練證,在三年內未參加複訓者,請務必至少參加一次講習(複訓)
4、由各協、分、支會推薦。
5、名額暫定六十名。
七、講習日期及地點:
1、日期:民國99年 8 月22日、28日、29日,計三天〈每日八小時,共計二十四小時〉。
2、地點: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活動中心〉。 (屏東市和平路429號)
八、講習內容:
1、體能訓練 2、太極拳基本技術
3、太極拳規則 4、太極拳技術指導
5、運動醫學與營養學 6、運動科學與理論
7、運動傷害與防護 8、戰略與戰術
九、費用:B(縣市)級教練講習費,每人收費3000元,複訓1500元。二段段級鑑定費2500元。
十、證書:
結訓時經測驗合格者,由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經核准後再發給結業證書乙份、B(縣市)級教練證乙份。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九年八月十日止
十二、報名方式:
1.填寫報名表、資料卡各一份、並繳交一吋照片四張(最近三年內照片,不得污損、模糊不清、易破損)。
初訓人員須附C(縣市)級教練證一年以上、C(縣市)級裁判證【不限時間】,及總會套路或功夫段二段以上資格證書影本。
複訓人員須附B(省市)級教練證影本。
2.團體報名:由協、支、分會統合辦理
3、個別報名:可採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郵寄報名者請附上劃撥收據。
匯款銀行: 108-1882878-19(大眾銀行~屏東分行)〈請註明B級教練報名費〉
戶 名: 屏東縣太極拳協會
4、參訓人員需著太極拳運動服,以彰顯團隊精神。
十三、報名地點:屏東縣太極拳協會 聯絡人:周雅玲(屏東市民富街86巷1號)
電 話:0924-093851 〈08〉7365988 傳真:〈08〉736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