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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11年第6屆亞洲青少武術錦標賽中華代表隊 第1次選手選拔賽競賽規程



詳細內容

分類:比賽活動&最新消息

發佈於:2011-05-03, 週二 12:09

壹、目的:為發掘與培養國內深具潛力的優秀選手,提升競技實力,實施遴選選手
競賽,遴選優秀選手參加國際比賽為國家爭取最高榮譽。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台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
中華民國青少年國武術協會。
肆、承辦單位:台南縣體育會武術委員會、本會雲林分會。 
伍、協辦單位:台南市體育處新營體育館、各縣(市)國武術會、本會各單項協會。
陸、開幕典禮日期、時間:100年6月25日上午10點整。
柒、選拔地點:台南市新營體育館( 台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
捌、選拔日期:100年06月25-26日2天。
玖、選拔賽報名資格:
一、選拔賽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會員
資格均可組隊參加。
二、持有會員證始可參加武術選拔賽。
三、未繳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及武術聯盟總會團體會費不能參加本次比賽。
四、正式申請加入武術聯盟總會,在其入會申請得到批准後可報名參加。
五、散手賽年齡限制16足歲至18足歲。
拾、年齡限制組別:
一、套路:
A組(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B組(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C組(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散手:(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拾壹、競賽制度:
一、散手:採單敗淘汰制度,4人以下不採(不含4人)採單循環制。 
二、套路:個人賽按國際武術競賽規則(最新版本)。
三、每項(級)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
四、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拾貳、競賽組別:
一、套路:
(一)A組:長拳、劍術、刀術、棍術、槍術(均為第2套國際競賽套路)。
南拳、南刀、南棍、42式太極拳、42式太極劍(均為規定套路)、
對練:參賽每組2或3人,男女不得混合報名。
(二)B組:長拳、刀術、劍術、槍術、棍術(均為第一套國際競賽套路)、南拳、南刀﹑南棍、24式太極拳、32式太極劍(均為規定套路)。
(三)C組:長拳(初級第3路)、刀術、劍術、槍術、棍術(均為初級套路)
(四)A組每名選手最多可報4項。(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
對練1項)
(五) B組每名選手最多可報3項。(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
(六)C組每名選手最多可報2項(拳術1項、長短器械任選1項)。
二、散手
(一)男子組:48公斤、52公斤、56公斤、60公斤、65公斤、70公斤、
75公斤、80公斤。
(二)女子組:48公斤、52公斤、56公斤、60公斤。
(三)每個量級每隊限報1人,不得跨項報名。
三、2011年第6屆亞洲青少武術錦標賽中華代表隊第1次選手選拔賽依據選手
選訓實施計劃辦理。
拾參、競賽時間:
一、散手:
100年6月25日上午8點報到,上午8點磅體重、9點抽籤編排賽程,
上午11點開始各級選拔賽。
二、套路:
100年6月25日上午8點報到,上午11點開始選拔賽。
拾肆、比賽規則:
一、套路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最新2007年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
二、散打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最新2003年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
拾伍、服裝與器材:
一、套路:
(一)選手需穿著規則規定武術套路比賽服裝(半截短袖白色漢裝、黑色燈籠褲、繫巾帶)。
(二)選手需自備符合競賽規則標準比賽器械。
二、散打:
(一)選手需穿著符合2003年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
要求的比賽服裝及護具參加比賽。
(二)選手需自備2套比賽服裝(紅色、黑色各1套)。   
(三)選手需自備護齒、護襠,比賽手套和護具。
拾陸、報名手續日期、地點:
一、日期:100年5月21日24小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請至指定網址www.Kwfroc.org.tw登入報名系統,不接受書面報名。
二、地點:臺北市104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6室。
電話:02-27316794 郭小姐。傳真:02-27310023。
三、比賽時須攜帶本會會員證正本(不接受其他證件),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無證件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四、散手選手須在比賽前30天內出具的體檢證明(包括:心電圖、腦電圖、脈搏、
血壓)和人身保險證明,選手未滿18歲須繳交家長同意書。請在領隊會議時
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五、套路選手末滿十八歲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參賽切結書,請在領隊會議前
繳交比賽當日不受理收件。
拾柒、報名費:
一、套路每人每項新台幣300元整,散打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
二、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或是領隊會議前繳清,即可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帳號:147-10-116811(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拾捌、選拔入圍資格:
一、符合國際競賽各項年齡規定者。
二、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11年第6屆青少年武術選手選拔選訓辦法規定
辦理。
三、選拔賽不發給入圍獎狀及獎牌,亦不列入團體成績計算。
、本年度起考核本會會員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選手、教練、領隊、
武德做為評比之一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拾玖、規定事項:



  1. 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

接洽有關事宜。
(一)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二)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
各1人。
(三)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
管理1人。
(四)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賽員報到時間:
(一)散手賽員:100年6月25日上午8時10分前。
(二)套路賽員:100年6月25日上午8點10分前。
地    點:台南市新營體育館( 台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三、領隊會議時間地點:100年5月29日上午10點假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
(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
四、套路競賽抽籤及賽員資格審查日期100年5月29日於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
抽籤,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承辦單位或仲裁委員代抽。
五、大會裁判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職員。
六、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七、參加開幕典禮及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武術服裝整齊劃一
(參照本會統一服飾)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八、各單位代表隊應自備單位隊旗二面(120公分×80公分)顏色及圖字可自訂,旗桿240公分旗頂為三角劍形(以1面交大會懸掛)。
九、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十、選手末滿十八歲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出賽切結書,始能參賽。
十一本年度起考核本會會員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選手、教練、領隊、
武德做為評比之一。(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十二每隊伍教練須具備有國家教練證(須複訓)。(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
行之)。
十三、比賽期間各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十四、 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否則予以禁賽處分,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十五、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予以停賽處分,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貳拾、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貳拾壹、本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4月21日 體委競字第1000009625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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