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華國術第13屆世界錦標賽
中華代表隊選手選拔賽實施辦法草案
一、宗 旨:依據本會102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國文化大學。
四、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國術系。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各單項國武術協會、各縣市國武術會。
六、比賽日期:102年6月29日1天。
七、開幕典禮日期、時間:102年6月29日,上午10點整。
八、比賽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體育館2樓。
九、參賽報名資格:
(一)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會員均可組隊參加。
(二)社會、青年、少年組,均須辦理個人會員證始可參加。
十、參加報名辦法:
(一)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選手未滿十八歲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參賽切結書,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比賽當日不受理收件。
(三)徒手、掛技擂台選手必須自費投保技擊險,需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四)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會員證正本(不受理其它證件),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五)賽員須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六)賽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十一、報名項目限制:
(一)套路:每人限1拳術、1器械、1對練。
(二)掛技賽:每人限1量級,不可跨(組)項。
(三)每項(級)每組 1人參賽不并組,不可跨(組)項。
(四)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十二、年齢組別:
(一)套路三組:
1、少年組:年滿14足歲以下 (1999年8月24日以後出生者)。
2、青年組:年滿14足歲至未滿18足歲 (1995年8月24日以後至1999年8月23以前出生者)。
3、社會組:年滿18足歲以上 (1995年8月23日以前出生者)。
(二)徒手、掛技擂台賽:年滿18足歲以上,(1995年8月23日以前出生者)。
十三、比賽項目及參賽組別區分:時間限制3分鍾內。
(一)傳統套路: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需棄權「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
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1、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含形意、八卦、太極拳」)
2、器械(長兵、短兵含太極器械」、雜兵)。
3、對練(不分男、女,拳術、器械)每隊以一組為限。
4、每人限報一拳術一器械,未含對練,不可跨(組)項報名。
5、分少年、青年、社會組三組,每隊各項以男、女各二名。
(二)掛技擂台賽: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初級,量級分為:
1、男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第一級 体重55公斤以下。
第二級 体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第三級 体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第四級 体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第五級 体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第六級 体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第七級 体重80.01公斤以上(含)至85公斤以下(含)。
第八級 体重85.01公斤以上(含)至90公斤以下(含)。
第九級 体重90.01公斤以上。
2、女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第一級 体重45公斤(含)以下。
第二級 体重45.01公斤以上(含)至50公斤以下(含)。
第三級 体重50.01公斤以上(含)至55公斤以下(含)。
第四級 体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第五級 体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第六級 体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第七級 体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第八級 体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第九級 体重80.01公斤以上。
3、分組為:社會組,男、女各量級以一人為限,不可跨(組)項報名。
4、賽前資格鑑定檢測: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均以傳統國術為準)
經評定成績80分以上者為合格,或具國術段位一段以上資格者,
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十四、競賽規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05年11月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
(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育運動總會審核編印)。
(二)採用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內家太極拳比賽規則(內家拳包含:形意、八卦、太極拳)。
(三)中華國術掛技擂台最新2010年審訂國際規則。
十五、器械規定:
(一)長兵(限槍、棍、大刀、斬馬刀,其餘屬於雜兵器「器械立地長度過耳」) 。
(二)短兵(器械握於定手,長度過肩膀)。
(三)雜兵(長、短、小、軟、雙兵器)。
(四)不符合規定器械規定材質:籐製、鋁製、電鍍金各式器械。
十六、報名手續:
(一)日 期:102年5月22日以24小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請至本會網站報名登入系統、不接受郵寄)。
(二)地 點:台北市104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6室。
電 話:(02)27316794、87711432 傳 真:(02)27310023
(三)報名費:1、套路:少年組、青年組,每人每項新台幣300元整, 社會組,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
2、擂台:每人新台幣500元。
(四)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請在領隊會議前繳清,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行別: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帳號:147-10-116811
(五)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報名登入系統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www.Kwfroc.org.tw)。
十七、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時間:102年5月26日上午10點,上午10時召開。
(二)地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請務必撥空參加,如遇必須更改項目時請當日提出更正,
不接受比賽當日更改。
(三)國術套路比賽抽籤及賽員資格審查日期:102年5月26日上午10點,假台南市世平69號2樓。
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承)辦單位裁判長或(審判委員)代抽。
十八、比賽報到日期地點:
(一) 徒手、掛技擂台賽:
時間:102年6月29日上午八時報到,磅重、抽籤,套路鑑定,下午一點整開始比賽。
(二)套路比賽:102年6月29日上午八時報到。
(三)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體育館2樓。
十九、獎勵:
(一)選拔出隨隊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秘書),視其推薦選手成績為依據聘任之,
其計分方法、套路5、3、2、1,擂台7、5、3、2、1計算積分。
(二)依據參賽人數選拔出各項(級)前三名,成為代表隊選手,不發給選拔獎狀,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廿、規定事項:
競賽秩序: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一)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1、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2、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3、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4、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每隊伍設至有教練須具備有國家教練證(須複訓),使得帶隊資格(列入評比由紀律委員會執行)。
(三)比賽期間各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四)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廿一、服裝規定:
(一)徒手、掛技擂台賽比賽賽員應自行準備頭盔、護具、護甲、護擋、護膝、
手套各乙套;含套路賽員應穿著規定之服裝(半截袖白色漢裝、黑色灯籠褲)。
(二)國術套路選手依據大會規定服裝(半截袖白色漢裝、黑色灯籠褲)。
其餘參加比賽賽員應穿著規定之服裝,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廿二、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應依大會之規定,攜帶本會會員證準時報到。
(二)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并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列入評比由紀律委員會執行)。
(三)選手必須參加開閉幕典禮並在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武術服裝整齊劃一(參照本會統一服飾)
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列入評比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四)各單位代表隊應自備單位隊旗二面(一二○公分×八○公分)顏色及圖字可自定,旗桿長二四○公分,
旗頂為三角劍形(以一面交大會懸掛)。
(五)各單位代表隊應於每場比賽前十五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并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列入評比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六)參加擂台比賽之選手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
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列入評比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七)無故棄權者須提出證明文件,否則以禁賽處分,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八)100年度起考核本會會員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選手、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評比之一由紀律委員會執行。
(九)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予以停賽處分,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廿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廿四、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 月 日第 號函 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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