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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國中華國術掛技擂台公開邀請賽實施辦法草案


 


一、目   的:為備戰2013年中華國術第13屆世界國術錦標賽選拔中華代表隊提前準備,並建立中華國術掛技擂台優秀教練、裁判、選手專業技能發展,確定統一共同基本架式,培養指導人才,提高素質,增進運動人口倍增,特訂定本辦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四、承辦單位:本會教練委員會、裁判委員會、台南市國武術總會。


五、協辦單位:本會各單項國武術協會、各縣市國武術會、學校單位。


六、競賽日期:102年5月18日1天。


七、競賽地點: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


九、參賽報名資格:


凡對國術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可免團體及個人會員證資格,均可組隊參加。


十、參加報名辦法:


(一)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選手未滿十八歲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參賽切結書,請在比賽當日報到時繳交,逾比賽時間不受理收件及參賽。


(三)掛技選手必須自費投保技擊險,需在報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上場前收件。


(四)攜帶請攜帶健保卡或身份證正本,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未攜帶任何證件如同棄權論。


(五)賽員須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六)賽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十、報名項目限制: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初級,量級分為男、女各九級。


1、男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第一級 体重55公斤以下。


第二級 体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第三級 体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第四級 体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第五級 体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第六級 体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第七級 体重80.01公斤以上(含)至85公斤以下(含)。


第八級 体重85.01公斤以上(含)至90公斤以下(含)。


第九級 体重90.01公斤以上


2、女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第一級 体重45公斤(含)以下。


第二級 体重45.01公斤以上(含)至50公斤以下(含)。


第三級 体重50.01公斤以上(含)至55公斤以下(含)。


第四級 体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第五級 体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第六級 体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第七級 体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第八級 体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第九級 体重80.01公斤以上。


3、分組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三組,男、女各量級


以三人為限,不可跨(組)項報名。


4、賽前資格鑑定檢測:


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均以傳統國術為準)經評定成績80分以上者為合格,或具國術段位一段以上資格者,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十一、年齢組別:以學校學籍為主


國小組(2006年8月31日以前至2000年9月1日以後)。


國中組(2001年8月31日以前至1998年9月1日以後)。


高中組(1997年8月31日以前至1995年9月1日以後)。


社會組(1995年8月31日以前)。


十二、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國術掛技擂台最新2010年審訂國際規則。


十三、報名手續:


(一) 日  期:102年4月30日以24小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採用e-mail


報名方式,請至本會網站下載報名表)。


(二)地  點:台北市104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6室。


電  話:(02)27316794、87711432    傳  真:(02)27310023


(三)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十四、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時間:102年5月18日上午8點召開。


(二)地點:假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


十五、競賽報到日期地點:


(一)掛技擂台賽:


時間:102年5月18日上午8時報到磅重、抽籤,完成套路鑑定開始比賽。


(二)地點:台南市國武術訓練中心(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


十六、獎勵:


(一)個人獎:


每組每級分別發給等級優勝獎狀及獎牌,(1人參賽或棄權發給參加獎狀,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二)團體獎:


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十七、規定事項:


(一)競賽秩序: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二)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三)比賽期間各賽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四)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五)各單位代表隊應於每場比賽前十五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并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十八、服裝規定:


掛技擂台賽比賽賽員應自行準備套路賽員應穿著規定之服裝(半截袖白色漢裝、黑色灯籠褲、繫巾帶)。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二十、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0月0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0000000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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