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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103年度A(國家)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書

一、總 則

1.依據: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佈之『全國各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辦法』及核定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2.目的:為提倡太極拳運動,培養全民運動會裁判,提昇國家級裁判素質,儲備裁判人才及統一裁判規則,藉以推廣競賽運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南部訓練中心、高雄市陳氏太極拳協會

六、講習對象、服裝及說明:

  1. 年滿二十三歲,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已取得總會B(省市)級裁判證二年以上、品德兼優者。
  2. 曾取得總會A級裁判證,三年內未參加裁判講習複訓者。
  3. 總會所屬全國性裁判,二年內未參加複訓者請參加複訓。
  4. 參訓人員請著太極拳運動服,凡於10月18日前報名並繳費完成者,贈送總會短袖上衣乙件。

七、講習日期及地點:

1.日期:民國103年11月1、2、8、9日,共計四天。

2.地點: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0號(高雄市原住民服務中心禮堂)

八、講習內容:依課程配當表實施

1.太極拳規則     2.裁判技術     3.裁判職責     4.裁判示範               5.記錄方法       6.判例分析     7.裁判實習     8.英文    

九、本期招生名額暫定六十名

十、費用(台幣):每人繳交肆仟元整(複訓者僅收貳仟元整)。

十一、證書:全程參加講習經考試合格者,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核准後由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發給A(國家)級裁判證及結業證書。

十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10月18日止。

十三、報名方式:

1.以郵政劃撥方式或現場繳交報名費。

 戶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帳號:0014-0221(請註明A裁報名費)。

2.以郵寄、傳真、親往或E-mail(abner.shen@gmail.com)辦理均可。

3.請填寫報名表及資料表各乙份,並繳交照片乙式4張(一或二吋皆可);檢附B(省市)級裁判證原尺寸大小影本(請勿放大或縮小),複訓者請檢附A(國家)級裁判證影本。

4.報到時發「中華民國總育運動總會資料卡」乙張,請填妥後交回報到處。

十四、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臺北巿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8室)

       電 話:(02) 2778-3887       傳 真:(02) 2778-3890

       聯絡人:沈洸輝 手機:0933-075920   E-mail:abner.she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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