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匯集國際間愛好中華國術人士於一堂,砥礪武德、切磋武藝, 以弘揚中華國術於世界,促進人類健康。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外交部、觀光局、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國術國際聯盟總會、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四、承辦單位:台中縣體育會國術套路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國術國際聯盟總會各國分會(支)、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各單項國武術協會、各縣市國術會(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 六、選拔日期:98年3月14日1天。 七、比賽及選拔地點:台中縣立港區綜合體育館(台中縣梧棲鎮文昌路350號)。 八、報名截止日期:98年3月1日24小時止。 九、選拔報到時間:98年3月14日上午8點報到,9點過磅、抽籤,上午11點開始比賽。 十、領隊會議時間:98年3月3日上午10點假台南市國武術會召開並抽籤。 十一、報名項目限制:(一)聯賽(二)選拔賽。 1.套路:每人限1拳術、1器械、1對練。 2.擂台賽:每人限1量級不可跨項。 十二、年齢組別分為: (一)聯賽:以學校學籍為主,國小、國中、高中、社會組。 (二)選拔組:以下年齡限於套路部分、擂台賽需滿18足歲以上。 (1) 14足歲以下 幼年組 (2) 14足歲至18足歲 青少年組 (3) 18足歲以上 社會組 十三、競賽項目:男子組、女子組。 (一)、擂台賽:※(併在98年全國春季聯賽散打項目,成績入圍者使得參賽) 1、徒手擂台賽:量級區分 (1)男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十級。 a.輕丙級:體重在48公斤以下。 b.輕乙級:體重在48.1公斤至52公斤。 c.輕甲級:體重在52.1公斤至56公斤。 d.中丙級:體重在56.1公斤至60公斤。 e.中乙級:體重在60.1公斤至65公斤。 f.中甲級:體重在65.1公斤至70公斤。 g.重丙級:體重在70.1公斤至75公斤。 h.重乙級:體重在75.1公斤至80公斤。 i.重甲級:體重在80.1公斤至85公斤。 j.超重量級:體重在85.1公斤。
(2)女性:依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七級: a.輕丙級:體重在46公斤以下。 b.輕乙級:體重在46.1公斤至50公斤。 c.中丙級:體重在50.1公斤至54公斤。 d.中乙級:體重在54.1公斤至58公斤。 e.重丙級:體重在58.1公斤至62公斤。 f.重乙級:體重在62.1公斤至66公斤。 g.超重量級:體重在66.1公斤以上。
2、器械技擊擂台:量級區分 (1)男子組依體重區分為五級: a.第一級:體重50公斤以下。 b.第二級:體重50.1公斤以上61公斤以下。 c.第三級:體重61.1公斤以上72公斤以下。 d.第四級:體重72.1公斤以上83公斤以下。 e.第五級:體重83.1公斤以上。
(2)女子組依體重區分為五級: a.第一級:體重46公斤以下。 b.第二級:體重46.1公斤以上52公斤以下。 c.第三級:體重52.1公斤以上59公斤以下。 d.第四級:體重59.1公斤以上66公斤以下。 e.第五級:體重66.1公斤以上。
3、掛技擂台賽:量級區分 (1)男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a.第一級 体重55公斤以下 b.第二級 体重55.01公斤以下(含)至60公斤以下(含) c.第三級 体重60.01公斤以下(含)至65公斤以下(含) d.第四級 体重65.01公斤以下(含)至70公斤以下(含) e.第五級 体重70.01公斤以下(含)至75公斤以下(含) f.第六級 体重75.01公斤以下(含)至80公斤以下(含) g.第七級 体重80.01公斤以下(含)至85公斤以下(含) h.第八級 体重85.01公斤以下(含)至90公斤以下(含) i.第九級 体重90.01公斤以上
(2)女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a.第一級 体重45公斤(含)以下 b.第二級 体重45.01公斤以下(含)至50公斤以下(含) c.第三級 体重50.01公斤以下(含)至55公斤以下(含) d.第四級 体重55.01公斤以下(含)至60公斤以下(含) e.第五級 体重60.01公斤以下(含)至65公斤以下(含) f.第六級 体重65.01公斤以下(含)至70公斤以下(含) g.第七級 体重70.01公斤以下(含)至75公斤以下(含) h.第八級 体重75.01公斤以下(含)至80公斤以下(含) i.第九級 体重80.01公斤以上。
4、擂台賽員年齡必須年滿十八足歲以上,即1989年3月20日以前出生 始可報名參加;另於賽前(報到時)須按規定過磅,凡體重不合註冊 之級別規定或不參加過磅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5、賽員不依大會排定公佈之賽程、時間、參加「拳術」、「器械」、「掛技」或擂台其中任何一項經鑑定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賽。 6、擂台賽探淘汰制(一場三局,每局三分鐘,三戰兩勝制)。
(二)套路賽:(必須演練傳統拳法,禁行亞運競賽套路) 1、拳術(拳種、套路自選一項):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棄權論。 (1)男子南派拳 (2)女子南派拳 (3)男子北派拳 (4)女子北派拳 (5)男子內家拳(行意、八卦、大極拳) (6)女子內家拳(行意、八卦、大極拳)
2、器械(長、短、雜兵器任選一項):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棄權論。 (1)男子長兵器 (2)女子長兵器 (3)男子短兵器 (4)女子短兵器 (5)男子雜兵器 (6)女子雜兵器
3、對練(不分拳術、器械,一對一以上):(1)男子組(2)女子組。 4、每一選手比賽項目不得超過兩項(即拳術、器械各一項),不論單練 或對練,每項以1~3分鐘為限(高中組以上),國小、國中組每項 以40-50秒為限。
十四、競賽規則: 1、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05年11月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經行政院 體育委員會、體育運動總會審核編印)。 2、內家拳包括行意、八卦、太極拳,採用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內家太極拳 比賽規則(包括推手)。
十五、服裝規定: 1、套路:(拳術、器械、對練) 均穿著無口袋白色半截袖漢裝、黑色 籠褲、外擊巾帶。 2、徒手擂台、掛技擂台:均穿著無口袋白色半截袖漢裝、黑色灯籠褲、外擊巾帶,外加護頭、護齒、護胸、手套、護譡請自備。 3、器械技擊擂台:均穿著無口袋白色半截袖漢裝、黑色灯籠褲、外擊巾帶 外加護甲請自備。
十六、獎勵: (一)聯賽: 個人獎: (1)套路比賽:「拳術(北拳、南拳、內家拳)」、「器械(長兵、短兵、 雜兵)」、「對練」七項,不分量級,依男、女分齡分組,每項各取 最高分之前一至三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後依順類頒發 獎狀。 (2)「器械技擊台賽」、「徒手擂台賽」、「掛技擂台賽」三項,按男、女 分組,各量級前三名分別發給冠、亞、季軍獎牌、獎狀,惟每項 每級參賽人數不足四人時,以三取二、二取一敘獎。
(二)選拔賽:發給入圍獎狀。
十七、報名: 1、日期:2009年3月1日24小時以前,按規定完成報名手續(上網公告報名)。 2、地點: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6室 電話:00-886-2-27316794・87711432 傳真:00-886-2-27310023 十八、報名費:每人繳交500元、國小組每人繳交300元,不含往返交通及食、宿 請自理。 十九、各代表隊共同遵守事項: 1、參賽選拔及國中組以上之選手,原則必須需具備中華民國國術總會會員 會籍資格,始能報名參加比賽。 2、幼年組(國小組)凡對國術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使得參加聯賽。 3、請隨身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便辦理報到、檢錄。 4、各參加擂台賽選手,均須於報到時繳交最近4星期內身體檢查表、 保險單。 5、各代表隊必須按規定時間完成報到。 6、大會安排之程序,非經大會同意不得變更。 7、選手應本以武會友、團結和諧、公平競賽之精神修養參賽,不得有失 武德之表現或有影響大會運行之不當言行。 8、參加比賽服裝,依照本會規定之服裝穿著。 9、選手未滿18歲須繳交家長同意書。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另案修正。 二十一、本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97年12月17日體委競字第0970024605 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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