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世界運動會運動公園活動-太極拳表演賽


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簡章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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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九十八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為強化準備參加2009年世界運動會運動公園活動-太極拳表演,推選出國內最優秀選手組成正式代表隊,以為國家爭取最高榮譽,特擴大徵選範圍,全面公開辦理國手選拔。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高雄市政府、【KOC財團法人2009世界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基金會、台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太極拳協會、高雄市陳氏太極拳協會、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中華民國薪傳鄭子太極拳總會、高雄市薪傳鄭子太極拳協會、高雄市體育會八卦掌推手委員會、高雄市龍鳳太極拳協會。


  六、參加單位:


(1)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屬直轄市、縣(市)協會及直屬協、分、支會。


(2)  其他太極拳各單位。


  七、選拔日期:民國98510日 (星期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八、選拔地點:高雄縣立體育場(場館地址:高雄縣鳳山市體育路65號,請從光華路進入體場館,近捷運橘線鳳山站)


  九、參加辦法:  


(1)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41日 止,以郵戳為憑。


       2)每人繳交報名表一份和2吋半身照片二張。每單位每項、每級僅可報名男女各二人,每人僅可參加一項。


       3)年齡規定:推手比賽需年滿15歲( 民國83521日 以前出生)套路比賽需年滿12歲(民國86521日 以前出生)


       4)報名地點:報名表請寄回本會,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國手選拔。地址:台北市朱崙街二十號六○八室太極拳總會。電話:(02)27783887  傳真:(02)27783890


        (5) 報名費用:每人每項新台幣800元,未滿18歲者每人每項新台幣400元,非本會所屬協、分、支會會員報名參加時,須另繳交「註冊手續費」每人每項新台幣400元。


        (6) 劃撥帳號:50021139 戶名:中華太極拳世界聯盟


7)抽籤日期:賽員抽籤定於415日 下午2時在總會辦理。


       8)報到時間:民國98510日 上午730830


       9)領隊會議:民國98510日 上午800


       10)裁判會議:民國98510日 上午830


       11)推手過磅時間為民國98510日 上午730900逾時棄權論。


  十、選拔項目


    全部限於個人賽,分男、女組,各項目如下:


1.太極拳架:


     1)十三式太極拳,時間56分。(全民運動會版)


     2)二十四式太極拳,時間45分。


     3)三十七式太極拳,時間56分。


     4)六十四式太極拳,時間56分。(全民運動會版)


     5)陳氏38式太極拳,時間56分。


     6)易簡太極拳,時間56分。


     7)楊家秘傳太極拳,時間56分。


     8)九九式太極拳競賽套路,時間56分。


     9)其他陳氏太極拳,時間56分。


     10)其他太極拳架,時間56分。


      (3)(4)(6)~(10)項目套路需從起式開始連續動作至鈴響後準備收式,收式動作不拘。


2.太極器械:


     1)四十二式太極劍,時間34分。


     2)三十八式太極功夫扇,時間2.53.5分。


     3)其他太極器械,時間34分(分三組:刀、劍、扇)。


3.推手:


     1)各單位報名採男子十級、女子五級分級,每級以報名二人為限。


      (2) 需附切結書,未滿18歲另須附監護人同意書。


       (3) 以定步推手進行比賽,採單淘汰,三戰兩勝制。


      (4) 定步推手比賽場地踏板為3公分厚的泡棉(如圖1)。


     5)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一分鐘。


     6)定步推手比賽選手雙方於踏板上搭手就位,依裁判口令進行攻守招法,使對手失衡倒地者得2分,動步者得1分,其餘依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96年修訂最新規則辦理。


 


◎男女各組分級表如下:(以公斤計)








































  


性別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七級



八級



九級



十級





55


以下



55.01



58.00



58.01



61.00



61.01



65.00



65.01



70.00



70.01



76.00



76.01



83.00



83.01



91.00



91.01



100.00



100.01


以上





54


以下



54.01



58.00



 58.01



63.00



63.01



70.00



70.01


以上



 



 



 



 



 



 


十一、代表隊錄取名額:拳架和器械各項目級錄取最多男、女各二人,推手各級錄取男、女各二人(每級男、女另備取二人),即可列入國家代表隊選手,但若世運會正式比賽時,該項目或該級無外國隊報名參加,套路及推手即取消該項目比賽,同時取消國手資格。


十二、評分辦法:依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96年修訂最新規則辦理。


十三、裁判與評審:由本會裁判委員會,提請大會函聘。


十四、參賽人員注意事項: 


1.  參賽人員須帶身分證及賽員証於賽前三十分鐘接受檢錄,辦理檢錄後不得離開現場。賽員每次出場參賽,應攜帶賽員證備查,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2.  參賽者須服從裁判之判定。


3.  比賽用器械及服裝全部自備。


4.  大會活動期間全體人員均予以投保公共意外險。


5.  凡參加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比賽場地除各該參賽之賽員及教練之外,均不得進入場內。


6.  各場的比賽時間、場地均編列於大會秩序冊內,但大會如有變更則以當時決定為準。


7.  比賽時,如賽員不服裁判之判決,在現場咆哮鬧場而且制止無效時,經仲裁委員會議決定案,該項比賽成績無效。嚴重者,該賽員及所屬團隊,禁賽兩年。


8.  比賽結束經宣佈勝負後,賽員應即退出比賽場地,返回各單位休息區,經宣佈得獎的單位或賽員應速至司令台接受頒獎。


9.  賽員如有冒名頂替者或資格不符者,應取消其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10. 比賽進行時,如遇特殊事故,經大會宣佈比賽停止時,當場不論進行時間長短,該場比賽不予計分,擇期另行比賽時由大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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