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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第8屆青年盃全國中等學校太極拳錦標賽


競賽規程


詳細競賽規程、報名表及切結書請點選


http://www.cttaichi.org/news_2.php?search=395


下載檔案


一、主  旨:為提倡中等學校太極拳運動風氣,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宏揚中華固有武術。


二、依  據:教育部台體(一)字第0980142810號。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台北市體育處、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七日 (星期日)。若時間及場地有異動以網路公告為主。


七、比賽地點:台北市體育館1樓。(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八、參加單位:以各協分支會、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九、參加辦法:


(一)參加套路及推手比賽人員請繳交兩吋半身照片2張,須附學生證影印本(國小組除外)、參賽選手切結書及按大會所發給之報名單填寫清楚,並加蓋校印或體育組印章(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或重量級別時,須在抽籤三日前辦理。)未滿18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每參加一項須寫一份報名表。


(二)隊職員人數規定:每單位6人以上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5人以下設領隊、教練各一名,3人以下設教練一名,隊職員需繳交照片一張。但不得擔任選手暨大會之職務。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為免遺失,限以掛號郵件報名。


(四)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608室)。


電話:02-27783887  傳真:02-27783890。


(五) 報名費:每位選手每人每項三百元整,兩項六百元整。繳費請至郵局劃撥,劃撥收據影本連同報名表一併繳交,劃撥帳號:00140221請註明青年盃報名費)戶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http://www.cttaichi.org/


(六)抽籤日期: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二點。


(七)抽籤地點:台北市朱崙街20號體育大樓六樓會議室,逾時不到者由大會代抽,


              賽員不得異議。


(八)選手報到:九十九年三月七日早上七點至八點。


(九)選手過磅:九十九年三月七日早上七點至八點二十分。逾時者以棄權論。


(十)裁判會議:九十九年三月七日早上七點至七點半。


(十一)領隊會議:九十九年三月七日早上七點半至八點。


十、參加資格:


九十八學年度之年齡限制,高中組為 民國80年8月31日 以後出生者,國中組為 民國83年8月31日 以後出生者;其中高中組限高中、職等學校學生參加,( 國中生可越級報高中組 ),國中組限國民中學或私立初級中學學生參加,國小組限國小學生參加


十一、比賽項目:


(一)太極拳套路及時間:


1.13式太極拳,時間5至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2.24式太極拳,時間4至5分鐘。


3.37式太極拳,時間6至7分鐘。


4.42式太極拳,時間5至6分鐘。


5.64式太極拳,時間7至8分鐘。


6.傳統太極拳,時間5至6分鐘(同一項拳架若超過8人,可單獨列為比賽項目)。


7.38式太極功夫扇,時間2至3分鐘。


8.39式太極劍,時間2至3分鐘。


9.42式太極劍,時間3至4分鐘。


10.傳統太極器械,時間3至4分鐘。


(二)太極拳定步推手。


(三)太極拳活步推手。


十二、比賽分組與辦法:


(一)太極拳套路


1.以上各項皆分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國小男組、國小女組等六組,大會得視參賽人數狀況併組比賽。


2.每人至多限報兩種單項,報兩種單項者,須包含一項拳術及一項兵器。


3.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單項,報名不得超過四人。


4.同組別同單項報名不足三人,該項目取消比賽。


(二)太極拳定步、活步推手


1.同單位同學校同組別同量級,報名不得超過二人。


2.同組別同量級報名不足三人,得往上併級參賽或取消比賽。


3.推手與套路只能擇一報名參加,但可同時報名定步與活步兩項。


4.高中男子組分十級、高中女子組分八級、國中男子組分十級、國中女子組分


  八級、國小男子組分十級、國小女子組分八級,國小組只採活步推手。量級參照推手級別分類表(如下表)。


太極拳定步、活步推手


量級參照推手級別分類表








































  






























一 級



二 級



三 級



四 級



五 級



六 級



七 級



八 級



九 級



十 級





55公斤以下



55.01



58.00



58.01



61.00



61.01



65.00



65.01



70.00



70.01



76.00



76.01



83.00



83.01



91.00



91.01



100.00



100.01


以上


 





48公斤以下



48.01



51.00



51.01



54.00



54.01



58.00



58.01



63.00



63.01



69.00



69.01



76.00



76以上



 



 



   註) 高中組男、女生體重量級與上表相同。國男組各級依上表男子組減10公斤,


          國女組各級依上表女子組減10公斤。國小男組各級依上表男子組減25公斤,


          國小女組各級依上表女子組減25公斤。


 


十三、比賽制度:


(一)套路比賽


1.各組項報名人數不論多寡採一次計分決賽。


2.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順序出場比賽。


 (二) 推手比賽


1.定步推手比賽採單淘汰制,三戰二勝制。


2.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40秒,每局勝負分差距達6分即判勝方為優勢勝,該


  局即結束。


3.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兩分鐘,國小組每局實戰90秒。


 


十四、比賽規則:


採用96年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通過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規則中未盡事宜,由領隊會議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十五、比賽須知:


(一)賽員應於出賽前30分鐘至檢錄處接受檢錄,準備上場比賽。


(二)比賽期間必須服從裁判之判決,並遵守大會秩序。


(三)推手賽員應穿著棉質套頭運動裝、運動鞋或功夫鞋。套路賽員應著七排扣武術表演服(國小組不限七排扣)。服裝器械自備,器械須符合民國91年體總審定之太極拳規則中之規定。


(四)賽員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賽員證及學生證備查。


(五)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秩序冊,如有變更以當時大會決定為準。


(六)大會提供賽員及隊職員午餐便當及茶水。


(七)比賽期間本會僅辦理場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本會不承擔選手的任何意外及損傷事故,同時選手在比賽前須簽參賽選手切結書。


(八)檢附參賽選手切結書一份,請填妥後於報名時一併寄回總會,未於旨揭期間內寄回切結書者,視為手續不完全,必要時將不予參加抽籤,若使參賽權益受損,概由選手自行負責。


(九)比賽時,賽員或隊職員不服從裁判且當場咆哮經制止無效時,經大會仲裁委      員會議決,得宣佈該賽員得分無效,情節嚴重者給予該賽員或該隊禁賽一年      以上之處分。


十六、獎勵:


(一)個人賽按參加人數錄取名次,凡每項參加人數七人以上錄取六名,前三名者頒獎牌、獎狀;後三名者頒獎狀以資鼓勵。選手五~六人時取四名,前三名者頒獎牌、獎狀;第四名者頒獎狀以資鼓勵。四人時取二名、三人時取一名,各頒獎牌、獎狀以資鼓勵。。


(二)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比賽,凡參加本競賽,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十六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或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八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者,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惟本運動種類列為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比賽項目時,本項比賽之成績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十七、申訴:


如在比賽中發生爭論,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但需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勝訴時保證金全數退還,敗訴時保證金全數充公)。


十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大會會議決定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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