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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99年度優秀體育指導人員暨選手獎勵金申請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9年3月1日
申請資格:設籍本縣一年以上,即自前1年(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實際比賽日期,如有跨年度賽會以比賽結束閉幕日期為準,且需以代表本縣參賽且未經本府專案(全國、全民、全中運、全國身障運動會、縣運)核發專案獎金者,皆可擇98年年度內最優一項比賽申請;同一賽會之選手,教練不得在同一賽會中,以選手不同比賽項目重複申請(如:代表我國參賽之國際賽經體委會、教育部或全國性單項協會(體委會註冊)核定(派)者之核定公文、出場比賽證明…等正、影本各乙份)。
申請資格文件資料逕至台南縣教育網路中心-所有公告列表-第36797號公告.
網址
http://www.tnc.edu.tw

http://163.26.186.5/~newsportmap/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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