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太極拳總會
2010年福爾摩沙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實施計畫暨競賽規程
壹、宗 旨:響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廣全民運動,宏揚我國固有民族傳統體育。
貳、依 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90018330號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育部、台中縣政府。
肆、主辦單位:台灣太極拳總會
伍、承辦單位:台中縣太極拳協會。
陸、協辦單位:臺中縣體育會、台中縣立體育館、豐原市公所、豐原市民代表會……等。
柒、活動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4、5日。
捌、活動地點:台中縣立體育館(台中縣豐原市西安街72-1號)。
玖、參加人員:全國各高中、國中、國小,按其所就讀學校統一組隊參加;社會組由各大專院校或各縣市太極拳、國術運動團體自由組隊參加。
拾、活動內容:太極拳功架、器械、推手。
拾壹、報 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10月30日下午5點以前(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台中縣沙鹿鎮中山路378巷22號【台灣太極拳總會中區聯絡處】收。
三、聯 絡 人: 【蘇銘珍】電話:04-26629157 手機: 0935 398 070傳真:04-26657688
Email:caterman2@yahoo.com.tw 。
四、報名方式:請填具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社會B組檢具身份證影本,報名資料不全或不清楚者將不受理。報名表可上網至台灣太極拳總會( http//www.fttcca.com/ ) 下載使用。
五、報名費用:
1、個人組:每人每項500元整;非會員1000元整。
學生組:高中生(含)以下每人每項300元整;非會員每人每項500元整。
2、團體拳架及器械套路:每隊、每項1500元整;非會員2000元整。
3、四項(拳、棒、刀、劍)全能:每人1500元整;非會員2000元整。
六、繳費方式:請採用郵政劃撥及匯款付費;收據影本與報名表請同時掛號寄交台灣太極拳總會。
1.郵政劃撥:
戶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帳號:50076611
2.銀行匯款:
銀行:第一銀行桃園分行 (007) 戶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銀行帳號:271 10 332865
拾貳、競賽項目:
一、拳 架:
1.個 人 組:
(1)社會A組、社會B組(年滿60歲,民國39年12月3日以前出生者) 男、女分組。
(2)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男、女分組。
2.個人總冠軍:參加個人組13式(勢)太極拳、37式太極拳、24式太極拳、42式
太極拳、64式太極拳、陳氏太極拳及推手,各組別之冠軍得主,
均可於12/5日參加該項總冠軍賽,(不分男、女)每項取前三名。
3.團 體 組:每隊人數限10-17人不限男、女皆可組隊報名。
4.競賽項目:
(1)13式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2)13勢太極拳傳統版(競賽時間4-5分鐘)。
(3)24式太極拳(競賽時間4-5分鐘)。
(4)37式太極拳(競賽時間6-7分鐘)。
(5)42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6)64式太極拳第二段(競賽時間7-8分鐘)。
(團體組為64式第一段競賽時間6-7分鐘)。
(7)陳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8)其他傳統套路(競賽時間5-6分鐘)。
二、器 械:
1.個 人 組:
(1)社會A組、社會B組(年滿60歲,民國39年12月3日以前出生者) 男、女分組。
(2)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男、女分組。
2.團 體 組:每隊人數限7-10人。
3.競賽項目:
(1)42式太極劍(競賽時間3-4分鐘)。
(2)54式太極劍(競賽時間4-5分鐘)。
(3)32太極刀(競賽時間2~3分鐘)。
(4)其他傳統器械(刀、劍、槍、棍、扇或其他器械)(競賽時間2~6分鐘)。
三、四項全能:傳統13勢太極拳、13勢太極棒、32式太極刀、54式太極劍。
四、推 手:分男子組、女子組,依體重分級,參賽人數不足3人時,得併級進行比賽。
1、男子組:
第 一 級:體重55公斤以下
第 二 級:體重55.01公斤至58公斤
第 三 級:體重58.01公斤至61公斤
第 四 級:體重61.01公斤至65公斤
第 五 級:體重65.01公斤至70公斤
第 六 級:體重70.01公斤至76公斤
第 七 級:體重76.01公斤至83公斤
第 八 級:體重83.01公斤至91公斤
第 九 級:體重91.01公斤至100公斤
第 十 級:體重100.01公斤以上
2、女子組:
第 一 級:體重54公斤以下
第 二 級:體重54.01公斤至58公斤
第 三 級:體重58.01公斤至63公斤
第 四 級:體重63.01公斤至70公斤
第 五 級:體重70.01公斤以上
拾參、競賽規則:
一、依據台灣太極拳總會審定之「太極拳規則」,規則中未盡之事宜則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二、個人賽每人至多報名兩項(一項拳架、一項器械)(參加全能賽者除外);參加推手比賽選手每人限報ㄧ個量級。
三、傳統拳架套路及器械,各項報名達六個縣市以上隊伍時該項目得獨立比賽,
否則由大會編列賽程。
四、個人或團體賽各項報名未達六人(隊)以上,由主辦單位依賽程編列併組比賽,各項報名達十四人(隊)以上,二十人(隊)以下分兩組比賽,若各項報名達二十一人(隊)以上,三十人(隊)以下分三組比賽,其餘類推。
五、團體賽拳架及器械自比賽開始至結束不得有口令聲,可自行配樂。
六、推手比賽未滿十八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逾六十歲者須附切結書。
註:如以非屬太極拳傳統套路及傳統器械放慢速度比賽,不予評分。
拾肆、競賽方法:
一、套路:拳架、器械比賽以一次評分判定名次。
二、推手
1、推手分初賽及複賽,初賽採用定步推手、複賽(進入名次之爭為複賽)採用活步推手,採單淘汰制。
2、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一分鐘。
3、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兩分鐘。
4、定步與活步推手採單淘汰,三戰兩勝制。
5、定步推手規定說明:
A、採單淘汰制,每場三局,三戰兩勝。
B、規定在寬60公分長92公分的墊板上,放置15公分寬30公分長的腳模墊上進行比賽。
C、雙方採掤、捋、擠、按,以沾、黏、貼、隨方式互相進行攻守。
D、搭手後,裁判員喊預備口令,雙方以粘連方式勻轉至少兩圈後,裁判員喊開始口令,才可變化(計時員同時開始計時)互相攻守。
E、攻方發出使守方單腳離地或動一步得一分。
F、守方被攻方發出,乘勢把攻方拉出者,攻方得分照算,守方再加犯規扣分。
G、用輕靈手法,動作自然,使對方三點著地者得二分。
H、活步推手,被發而兩腳離地或連續動兩步輸一分。
I、活步推手走化時,腳步出圈(含踩圈線)者輸一分。
J、裁判已為勝負判決鳴哨或喊停止後,所施之攻擊無效並依犯規標準扣分。
K、分數相同時,以體重較輕者為勝。
L、分數及體重為相同者,獎狀並列相同名次,獎盃以抽籤決定之,次一名次從缺。
M、選手之一方因故中途放棄比賽,另一方勝。
6、違反下列行為初次扣二分,第二次扣四分,第三次扣六分,第四次扣八分,第五次取消比賽資格,餘局以對方為勝。
A、不得用拳、掌、頭、膝及指力等冷勁襲擊對方任何部位。
B、不得用腳蹬、踢或鉤掃對方任何部位。
C、不得用抓、拿、抱、捉、咬、吐口水、拖拉(借勢牽採不超過三秒鐘,動作自然者不在此限)。
D、不得用手摟抱對方,不得攻擊對方頭部以上、襠部以下部位,不得以肘攻擊對方任何部位。
E、不得用背臀摔跌對方。
F、不得用力強推動作不自然,時間超過三秒鐘者。
G、雙方用力強推硬頂(雙重)超過三秒,雙方都犯規。
H、比賽進行中,賽員未經允許自行出圈。
I、違背或蔑視裁判指揮者。
J、裁判已鳴笛著令停止或暫停,仍繼續發招。
拾伍、獎勵辦法:
一、個人組:每項10人(含)以上取前6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至第六名發給獎狀;7至9人取前5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發給獎狀;4至6人取前3名,發給獎牌及獎狀。
二、團體組:10隊以上(含)取前6名,每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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