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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太極拳總會


2010年福爾摩沙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實施計畫暨競賽規程


壹、宗  旨:響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廣全民運動,宏揚我國固有民族傳統體育。


貳、依    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90018330號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育部、台中縣政府。


肆、主辦單位:台灣太極拳總會


伍、承辦單位:台中縣太極拳協會。


陸、協辦單位:臺中縣體育會、台中縣立體育館、豐原市公所、豐原市代表會……等。


柒、活動日期:中華民國991245


捌、活動地點:台中縣立體育館(台中縣豐原市西安街72-1)


玖、參加人員:全國各高中、國中、國小,按其所就讀學校統一組隊參加;社會組由各大專院校或各縣市太極拳、國術運動團體自由組隊參加。


拾、活動內容:太極拳功架、器械、推手。


拾壹、報  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1030下午5以前(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台中縣沙鹿鎮中山路37822號【台灣太極拳總會中區聯絡處】收。


三、聯 : 【蘇銘珍】電話:04-26629157 手機: 0935 398 070傳真:04-26657688


 Emailcaterman2@yahoo.com.tw


四、報名方式:請填具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社會B組檢具身份證影本,報名資料不全或不清楚者將不受理。報名表可上網至台灣太極拳總會( http//www.fttcca.com/ ) 下載使用。


五、報名費用:


1、個人組:每人每項500元整;非會員1000元整。


學生組:高中生()以下每人每項300元整;非會員每人每項500元整。


2、團體拳架及器械套路:每隊、每項1500元整;非會員2000元整。


3、四項()全能:每人1500元整;非會員2000元整。


六、繳費方式:請採用郵政劃撥及匯款付費;收據影本與報名表請同時掛號寄交台灣太極拳總會。


 


1.郵政劃撥:


戶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帳號:50076611


2.銀行匯款:


銀行:第一銀行桃園分行 (007)  戶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銀行帳號:271 10 332865


 


 


 


拾貳、競賽項目:


 一、拳   架:


 1. 組:


1)社會A組、社會B(年滿60民國39123以前出生者) 男、女分組。


2)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男、女分組。


       2.個人總冠軍:參加個人組13()太極拳、37式太極拳、24式太極拳、42


                     太極拳、64式太極拳、陳氏太極拳及推手,各組別之冠軍得主,


                     均可於12/5參加該項總冠軍賽,(不分男、女)每項取前三名。


    3. 組:每隊人數限10-17不限男、女皆可組隊報名。


  4.競賽項目:


113式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213勢太極拳傳統版(競賽時間4-5分鐘)。


324式太極拳(競賽時間4-5分鐘)。


437式太極拳(競賽時間6-7分鐘)。


542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664式太極拳第二段(競賽時間7-8分鐘)。
(團體組為64式第一段競賽時間6-7分鐘)。


7)陳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8)其他傳統套路(競賽時間5-6分鐘)。


二、器   械:


 1. 組:


1)社會A組、社會B(年滿60民國39123以前出生者) 男、女分組。


2)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男、女分組。


     2. 組:每隊人數限7-10


 3.競賽項目:


142式太極劍(競賽時間3-4分鐘)。


254式太極劍(競賽時間4-5分鐘)。


332太極刀(競賽時間2~3分鐘)。


4)其他傳統器械(刀、劍、槍、棍、扇或其他器械)(競賽時間2~6分鐘)。


三、四項全能:傳統13勢太極拳13勢太極棒32式太極刀54式太極劍。


四、推    手:分男子組、女子組,依體重分級,參賽人數不足3人時,得併級進行比賽。


    1、男子組:


    級:體重55公斤以下


    級:體重55.01公斤至58公斤


    級:體重58.01公斤至61公斤


    級:體重61.01公斤至65公斤


    級:體重65.01公斤至70公斤


    級:體重70.01公斤至76公斤


    級:體重76.01公斤至83公斤


    級:體重83.01公斤至91公斤


    級:體重91.01公斤至100公斤


    級:體重100.01公斤以上


    2、女子組:


    級:體重54公斤以下


    級:體重54.01公斤至58公斤


    級:體重58.01公斤至63公斤


    級:體重63.01公斤至70公斤


    級:體重70.01公斤以上 


拾參、競賽規則:


一、依據台灣太極拳總會審定之「太極拳規則」,規則中未盡之事宜則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二、個人賽每人至多報名兩項(一項拳架、一項器械)(參加全能賽者除外);參加推手比賽選手每人限報ㄧ個量級。


三、傳統拳架套路及器械,各項報名達六個縣市以上隊伍時該項目得獨立比賽,


否則由大會編列賽程。


四、個人或團體賽各項報名未達六人()以上,由主辦單位依賽程編列併組比賽,各項報名達十四人()以上,二十人()以下分兩組比賽,若各項報名達二十一人()以上,三十人()以下分三組比賽,其餘類推。


五、團體賽拳架及器械自比賽開始至結束不得有口令聲,可自行配樂。


六、推手比賽未滿十八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逾六十歲者須附切結書。


          註:如以非屬太極拳傳統套路及傳統器械放慢速度比賽,不予評分。


拾肆、競賽方法:


一、套路:拳架、器械比賽以一次評分判定名次。


  二、推手


1、推手分初賽及複賽,初賽採用定步推手、複賽(進入名次之爭為複賽)採用活步推手,採單淘汰制。


2、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一分鐘。


3、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兩分鐘。


4、定步與活步推手採單淘汰,三戰兩勝制。


5、定步推手規定說明:


A、採單淘汰制,每場三局,三戰兩勝。


B、規定在寬60公分長92公分的墊板上,放置15公分寬30公分長的腳模墊上進行比賽。


C、雙方採掤、捋、擠、按,以沾、黏、貼、隨方式互相進行攻守。


D、搭手後,裁判員喊預備口令,雙方以粘連方式勻轉至少兩圈後,裁判員喊開始口令,才可變化(計時員同時開始計時)互相攻守。


E、攻方發出使守方單腳離地或動一步得一分。


F、守方被攻方發出,乘勢把攻方拉出者,攻方得分照算,守方再加犯規扣分。


G、用輕靈手法,動作自然,使對方三點著地者得二分。


H、活步推手,被發而兩腳離地或連續動兩步輸一分。


I、活步推手走化時,腳步出圈(含踩圈線)者輸一分。


J、裁判已為勝負判決鳴哨或喊停止後,所施之攻擊無效並依犯規標準扣分。


K、分數相同時,以體重較輕者為勝。


L、分數及體重為相同者,獎狀並列相同名次,獎盃以抽籤決定之,次一名次從缺。


M、選手之一方因故中途放棄比賽,另一方勝。


6、違反下列行為初次扣二分,第二次扣四分,第三次扣六分,第四次扣八分,第五次取消比賽資格,餘局以對方為勝。


A、不得用拳、掌、頭、膝及指力等冷勁襲擊對方任何部位。


B、不得用腳蹬、踢或鉤掃對方任何部位。


C、不得用抓、拿、抱、捉、咬、吐口水、拖拉(借勢牽採不超過三秒鐘,動作自然者不在此限)


D、不得用手摟抱對方,不得攻擊對方頭部以上、襠部以下部位,不得以肘攻擊對方任何部位。


E、不得用背臀摔跌對方。


F、不得用力強推動作不自然,時間超過三秒鐘者。


G、雙方用力強推硬頂(雙重)超過三秒,雙方都犯規。


H、比賽進行中,賽員未經允許自行出圈。


I、違背或蔑視裁判指揮者。


J、裁判已鳴笛著令停止或暫停,仍繼續發招。


拾伍、獎勵辦法:


一、個人組:每項10人(含)以上取前6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至第六名發給獎狀;79人取前5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發給獎狀;46人取前3名,發給獎牌及獎狀。


二、團體組:10隊以上(含)取前6名,每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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