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十二屆世界國術錦標賽


一、宗旨:匯集國際間愛好中華國術人士於一堂,砥礪武德、切磋武藝, 以弘揚中華國術、摔跤於世界,促進人類健康、國際交流及友誼。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外交部、觀光局、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國術國際聯盟總會、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台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台南市國武術會、中華武術摔跤協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國術國際聯盟總會各國分會()、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各單項國武術協會、各縣市國術會(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國立臺南大學。


六、比賽日期:2011514-15日兩天。


七、比賽地點:國立台南大學(體育館) 台南市樹林街233號。


八、報名截止日期:20114124小時止。


九、領隊技術會議:2011513晚上8點,地點:台南市飯店。


十、年齢組別分為:
1
、套路三組:
1) 14
足歲以下         幼年組
2) 14
足歲至18足歲    青少年組
3) 18
足歲以上         社會組
2
、跤拳套路:滿18歲以上,未滿50歲以下者。
3
、擂台賽須年滿18足歲以上,即1993430以前出生始可
報名參加。
4
、摔跤公開賽須年滿18足歲以上。


十一、競賽項目:男子組、女子組。
(
)、擂台賽:
1
、徒手擂台賽:量級區分
(1)
男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十級。
a.
輕丙級:體重在48公斤以下。
b.
輕乙級:體重在48.1公斤至52公斤。
c.
輕甲級:體重在52.1公斤至56公斤。
d.
中丙級:體重在56.1公斤至60公斤。
e.
中乙級:體重在60.1公斤至65公斤。
f.
中甲級:體重在65.1公斤至70公斤。
g.
重丙級:體重在70.1公斤至75公斤。
h.
重乙級:體重在75.1公斤至80公斤。
i.
重甲級:體重在80.1公斤至85公斤。
j.
超重量級:體重在85.1公斤。
2)女性:依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七級:
a.
輕丙級:體重在46公斤以下。
b.
輕乙級:體重在46.1公斤至50公斤。
c.
中丙級:體重在50.1公斤至54公斤。
d.
中乙級:體重在54.1公斤至58公斤。
e.
重丙級:體重在58.1公斤至62公斤。
f.
重乙級:體重在62.1公斤至66公斤。
g.
超重量級:體重在66.1公斤以上。
2
、掛技擂台賽:量級區分
(1)
男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a.
第一級 体重55公斤以下

b.
第二級 体重55.01公斤以下()60公斤以下()
c.
第三級 体重60.01公斤以下()65公斤以下(
)
d.
第四級 体重65.01公斤以下()70公斤以下(
)
e.
第五級 体重70.01公斤以下()75公斤以下(
)
f.
第六級 体重75.01公斤以下()80公斤以下(
)
g.
第七級 体重80.01公斤以下()85公斤以下(
)
g.
第七級 体重70.01公斤以下()75公斤以下(
)
h.
第八級 体重75.01公斤以下()80公斤以下(
)
i.
第九級 体重80.01公斤以上

(2)
女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a.
第一級 体重45公斤()以下
b.
第二級 体重45.01公斤以下()50公斤以下()
c.
第三級 体重50.01公斤以下()55公斤以下(
)
d.
第四級 体重55.01公斤以下()60公斤以下(
)
e.
第五級 体重60.01公斤以下()65公斤以下(
)
f.
第六級 体重65.01公斤以下()70公斤以下(
)
h.
第八級 体重85.01公斤以下()90公斤以下(
)
i.
第九級 体重90.01公斤以上

3
、摔跤公開賽:男子組、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十量級。
第一級:52公斤以下。

第二級:56公斤以下。

第三級:60公斤以下。

第四級:65公斤以下。

第五級:70公斤以下。

第六級:75公斤以下。

第七級:82公斤以下。

第八級:90公斤以下。

第九級:100公斤以下。

第十級:100公斤以上。

稱「以下」者,連本數在內,稱「以上」者,本數不在內。

4
、賽前(報到時)須按規定過磅,凡體重不合註冊之級別規定或不參加   過磅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5
、正式過磅前可試磅一次,過磅為淨重且以一次為限,超重或體重不足者,取消參賽資格。
6
、每賽員不依大會排定公佈之賽程、時間、參加「拳術」、「器械」、       「掛技」或擂台其中任何一項經鑑定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賽。
7
徒手擂台賽探淘汰制(一場三局,每局三分鐘,三戰兩勝制)
8
、徒手、掛技擂台賽,每人限報一量級,不可跨項。
9
、男子摔跤公開賽採用:
1)各量級人數35人時採循環賽制。
2)各量級人數達6人(含)以上者,採雙敗淘汰制。
3)每場比賽分為2局,每局2分鐘,中場休息30秒鐘。

每一局比賽中,雙方選手得分差距達9分時,該局即結束。

(二)套路比賽:分為男子、女子組
(必須演練傳統拳法,禁行亞運競賽套路)拳術(拳種、套路自選一項)
1
、套路(南、北、內家拳任選一項)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棄權論。
              
(1)
男子南派拳

(2)
女子南派拳
(3)
男子北派拳
(4)
女子北派拳
(5)
男子內家拳(行意、八卦、太極拳)
(6)
女子內家拳(行意、八卦、太極拳
)
2
、器械(長、短、雜兵器任選一項)註明淵源系派,核對不符者棄權論。

(1)
男子長兵器
(2)
女子長兵器
(3)
男子短兵器
(4)
女子短兵器
(5)
男子雜兵器
(6)
女子雜兵器
3
、對練(不分拳術、器械,一對一以上)(1)男子組(2)女子組。
4
、每一選手比賽項目不得超過兩項(即拳術、器械各一項),不論單練或  
對練,每項以1~3分鐘為限。

5
、跤拳套路賽分為男子組。


十二、競賽規則:



  1. 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0511月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 (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育運動總會審核編印)

  2. 內家拳包括行意、八卦、太極拳,採用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內家太極拳比賽規則,包括推手。

  3. 男子摔跤公開賽:採用中華武術摔跤協會最新審訂「中華武術 摔跤比賽規則」。

  4. 跤拳套路競賽:評分標準分列五個項目-勁道力度、招式熟練度、 韻律感、平衡感、架式氣魄-各佔總分百分之二十,相加得總分取等次。

十三、服裝規定:
1、套路:(拳術、器械、對練) 均穿著無口袋白色半截袖漢裝、黑色
籠褲、外擊巾帶。
2
、徒手擂台、掛技擂台:均穿著無口袋白色半截袖漢裝、黑色灯籠褲、
外擊巾帶,外加護頭、護齒、護胸、手套、護譡請自備。
3
、男子摔跤公開賽與跤拳套路競賽選手應自備全套正式摔跤服裝(詳細請參照「中華武術摔跤比賽規則」),不合格者不得上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十四、獎勵:分國際組、國際聯盟組。
1
、個人獎:        
(1)
套路比賽:「拳術(北拳、南拳、內家拳)」、「器械(長兵、短兵、雜兵)」、

「對練」「跤拳」8項,不分量級,依男、女分齡分組,每項各取最高分之前一至三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後依順類頒發獎狀。
2)擂台賽:「徒手」、「掛技」、「摔跤」三項,按男、女分組,各量級前三名分別發給冠、亞、季軍、獎牌、獎狀,惟每項每級參賽人數不足四人時,以三取二、二取一敘獎。
2
、團體獎:套路之拳術、器械、對練、跤拳前四名按4321,徒手
擂台賽、掛技擂台賽、摔跤公開賽各級前三名按753計分,依總成績,前三名分別發冠、亞、季軍獎盃乙座。
3
、紀念獎:參加錦標賽末獲名次之選手,由大會致贈紀念獎狀。


十五、組別:



  1. 每一國家(地區)組成一個代表隊。

  2. 參加擂台賽之男、女選手,每一量級不得超過兩人。

  3. 套路比賽,不分男、女,每一國家(地區)代表隊,每人可分別參加拳術、      器械及對練各一項(參加擂台賽選手,可同時報名套路比賽,不在此限額內)

  4. 組隊職員:依領隊、教練、管理、秘書等原則,按參加選手人數而設之。
    1)一至五名者,限1人。
    2)六至九名者,限2人。

    3)十至十五名者,限3人。
    4)十六名以上者,限4人。

  5. 參加擂台賽選手達五人之隊伍,可派隨隊裁判1(國外組具有中華國術國際裁判資格者),擔任大會裁判工作。

  6. 摔跤公開賽選手得向上越一級(較重之量級)參賽,但應於報名時註明,每隊至多報名10人,同一量級可報名2位選手。

十六、報名:
1、日期:20114124小時以前,按規定完成報名手續(傳真或郵寄)
2
、地點:中華民國台北市朱崙街20706
電話:00-886-2-2731679487711432  傳真:00-886-2-27310023
3、報名請送至:中華國術國國際聯盟總會網站登入報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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