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0年旭東盃太極拳全國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宗 旨:響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廣全民運動,宏揚我國固有民族傳統體育。
貳、依 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03.24體委全字第1000008441號函辦理。
彰化縣政府100.04.01府教體字第 1000083147號函。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伍、承辦單位:台灣藝術太極拳總會、彰化縣太極拳協會、彰化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彰化縣林滄敏立委服務處、彰化縣體育會、彰化縣忠孝國小。
柒、贊助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捌、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1、12日,共計 2 日。
競賽項目集中在6月12日 (星期日)舉行。
玖、競賽地點:彰化縣彰化市忠孝國小(彰化市忠誠路61號)。
拾、參加人員:1、全國各高中、國中、國小,按就讀學校統一組隊參加。
2、社會組由各大專院校、各縣市太極拳、國術團體自由組隊參加。
拾壹、活動內容:
(一)表演項目:1. 王旭東 老師所傳武術套路;2.各種太極拳與國術套路。
(二)競賽項目:太極拳拳架、器械、國術套路。
(三)競賽方法:對練、團體比賽、個人競賽。
拾貳、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自100年5月10日下午5點以前(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費:社會組每人每項500元,學生組每人每項300元。
團體組每隊/每項1200元。
※ 每人限報兩項,可以拳架套路兩項或器械套路兩項或一拳架一器械套路。
(三)郵寄方式
1.地址:50079彰化市互助一街46巷75號(台灣藝術太極拳總會)。
2.填具本會制定格式之報名表(報名總表、個人選手報名表、團體組報名表,劃 http://chhsport.tatw.org http://chh.org.tw
撥報名費收據影本請一併附上),以掛號寄送本會;報名表請自行留底。
(四)本會聯絡方式:
電子信箱: chhguo@ms49.hinet.net
本會電話:(04)7382331 /(04)7372803 傳真:(04)7376220
祕書長電話:郭建成(0933-520235)
拾参、抽籤:
5月16日上午10時假本會辦公室(彰化市健興路1號彰化縣立體育場)舉行選手
號次抽籤,不另行通知。
拾肆、競賽辦法:
(一)、競賽分級:(以下分級年齡皆以公元實齡,依比賽日期為基準。)
社會組、長青組(60歲以上)、高中組、國中組、國小A組(高年級)、
國小B組(中年級)、國小C組(低年級)等。
(二)、競賽分組:(1)男子組(1)女子組
(三)、競賽項目:
1.套路個人賽:
(1)十三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1-1)十三式太極拳傳統套路,競賽時間4-5分鐘。
(2)二十四式太極拳,時間4-5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3)三十七式太極拳,時間6-7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4)四十二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國運動會版本)。
(5)六十四式第二段,時間7-8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6)陳氏三十八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7)九十九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8)陳氏太極拳,時間5-6分鐘。(新架、老架、砲捶、40式、48式、56式、
混元架………)
(9)傳統楊氏太極拳(16式、22式、36式、48式、85式、108式..),時間
5-6分鐘。
(10)其他太極拳傳統套路,時間5-6分鐘,
2.套路團體賽(每隊可派代表5~10人,男女不拘、不得有口令,可自行配樂)
(1)十三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1-1)十三式太極拳傳統套路,競賽時間4-5分鐘。
(2)二十四式太極拳,時間4-5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3)三十七式太極拳,時間6-7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4)四十二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國運動會版本)。
(5)六十四式第一段,時間6-7分鐘。
(6)陳氏38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7)九十九式太極拳,時間5-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8)陳氏太極拳,時間5-6分鐘。(新架、老架、砲捶、40式、48式、56式、
混元架)
(9)傳統楊氏太極拳(16式、22式、36式、48式、85式、108式..)時間
5-6分鐘。
(10)其他太極拳傳統套路,時間5-6分鐘。
3.器械個人賽:
(1)32式太極劍,時間3-4分鐘。
(2)42式太極劍,時間3-4分鐘。
(3)54式太極劍,時間4分鐘內。
(4)太極刀,時間4分鐘內。
(5)陳式太極劍,時間4分鐘內。
(6)太極功夫扇,時間3-4分鐘。
(7)其他太極器械,時間4分鐘內。
4.器械團體賽:
每隊可派代表5~10人參加(男女不拘),比賽開始至完畢,皆不得有口令聲,
但可自行配樂。
(1)32式太極劍,時間3-4分鐘。
(2)42式太極劍,時間3-4分鐘。
(3)54式太極劍,時間4分鐘內。
(4)太極刀,時間4分鐘內
(5)陳式太極劍,時間4分鐘內
(6)太極功夫扇,時間3-4分鐘。
(7)其他太極器械,時間4分鐘內。
5.旭東獎:
(1)分為社會組、長青組,各錄取前三名。
(2)以社會組及長青組各競賽項目之第1名,參加比賽。
(3)不指定競賽項目(套路自選),時間限制在3-5分鐘,依規則扣分。
(4)大會頒發獎杯、獎品,成績不列入總錦標。
拾伍、競賽規則:
1.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最新太極拳規則,規則中未盡之事宜,於領隊會議
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2.競賽時間不含出、入場時間。
3.檢錄唱名3次不到以棄權論
4.團體比賽,每少(4人以下)或增加一人(11人以上)扣0.1分。
5.凡同一項目有六單位(縣市)以上之個人(團體賽為隊伍)報名參賽時,均可單獨成為
一種競賽項目,若報名人數未達6個單位,則由大會安排賽程或併入其他太極傳統
套路項目。
6.個人賽員必須配掛大會分發之選手號碼牌,否則不得參賽。
7.參加團體賽之領隊、教練、管理各附2寸半身照片1張,並填寫團體報名表。
拾陸、獎勵辦法:
一、團體組與個人組各組競賽項目獎狀頒發方式:
報名人數10人(隊)以上時,錄取六名、9人(隊)錄取5名、7~8人(隊)錄
取4名、5~6人(隊)錄取3名、4人(隊)錄取2名,3人錄取1名,1~2人(隊)
參加,則列入表演不計名次;得獎選手個人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獎盃、獎狀,
餘頒獎狀,團體組錄取名額頒發獎盃、獎狀。
二、團體獎
本競賽依團體成積高低,取前三名頒發本次競賽團體總錦標。團體成績按各隊參
加比賽選手在各級比賽中所獲成績之總合計算,如得分相同者以各隊所獲第一名
之多寡判定,如第一名數目相同時以所獲第二名成績多寡判定定之,餘類推。錄
取六名依7.5.4.3.2.1.計分,取五名依6.4.3.2.1.計分,取四名依5.3.2.1.計
分,取三名依4.2.1計分,取二名依3.1.計分,僅一人參加則不列入計分。
三、精神獎:
參加比賽之單位表現良好者,經審判委員評定錄取3明,由大會頒發「精神總錦
標錦」。
拾柒、參賽辦法:
一、大會開幕表演由承辦單位邀請國術團體擔任表演節目,以10人至30人為原則,
表演時間為5分鐘至7分鐘,團體表演不計成績由大會發給紀念品。
二、參賽單位職員及選手之車旅及膳宿費請各單位自理(本會提供本次參賽職員及選
手中午便當,茶水)。
三、參加單位應於5月10日 下午5時前,將選手資料及參加項目名稱詳細填妥以掛
號寄送大會辦公室,依報名截止日郵戳為憑,並請繳交隊職員及選手兩吋照片1
張,供大會製作職員證及選手證。
1.報名一經註冊概不接受變更,註冊時請清晰填寫本競賽附件之報名表。
2.每隊選手6人以上得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3~5人設領隊、教練各一人,
1~2人設教練一人,與大會接洽有關事誼。
3.領隊及裁判應於6月12日 上午8時前報到,裁判、領隊會議訂於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召開。地點:彰化市忠孝國小(彰化市忠誠路61號)。
4.大會裁判或職員不得兼任各單位之領隊、指導、管理及隊員。
四、各參賽隊伍報名8項次以上(含)比賽項目,得派具備省市級以上證照(證照必
須體總核備)隨隊裁判一名,大會將安排裁判工作,隨隊裁判資料必須與報名表
同時寄出。
拾捌、申 訴:
一、比賽以評判主任之宣判為終決,選手不服宣判可提申訴。
二、比賽中申訴事件應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簽名蓋章,向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會提出,
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須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
若經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不成立時,沒收保證金(作為大會籌辦經費)。
三、凡在比賽中發現組別錯誤或冒名頂替者,須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由
領隊(或教練)以書面並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該競賽項目結束
三十分鐘後,不予受理。
四、各項比賽成績如有登記錯誤時,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裁判提出更正,但各項
比賽名次之評定,則依裁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有異議。
五、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應以口頭提出外,仍需依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
正式手續,否則視同放棄申訴權。
拾玖、選手注意事項:
一、選手須於賽前30分鐘準時報到,並接受檢錄員之檢查。
二、選手應攜帶具相片之身分證件並佩戴選手證,以備裁判員抽檢,否則不得入場比
賽。
三、比賽所須之器械請自備。
四、選手應穿著武術比賽規定之服裝(漢裝、燈籠褲)。
五、選手在比賽場地不得發出無意義之聲音,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如違背規定
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六、選手需服從裁判員之判定及裁判長之指導。
七、比賽程序及比賽賽程一經大會排定,各選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後,賽程衝突
由大會調撥不在此限。
貳拾、參加單位遵守事項:
一、本次大會不接受特技表演報名。
二、各單位請依照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
三、各單位參加開幕典禮應整齊列隊進場或退場。
四、各單位可自備隊旗一面(按七號國旗規格),供會場佈置,以壯隊伍聲勢。
五、各單位請依照大會指定之會場席位入座,並保持肅靜及場地之清潔。
六、各單位請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十五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席位,並於比賽完畢後列隊
退場。
七、各單位之領隊、指導、管理及選手進入比賽場地時需佩戴識別證。
八、於比賽場內之人員不得穿著硬底皮鞋並嚴禁吸煙及嚼檳榔。
貳拾壹、罰 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除取消資格及各項成績,並收回已
發給之獎牌及獎狀。
二、選手因故未能出賽者,須由領隊或教練於檢錄時,提出聲明,否則扣團體成績0.5
分。
三、參賽之選手或隊職員應尊重會場秩序,嚴重違反或公然辱罵裁判者取消該隊比賽資
格。
貳拾貳、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處得隨時修正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