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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爾摩沙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實施計畫暨競賽規程


壹、宗  旨:響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廣全民運動,宏揚我國固有民族傳統體育。


貳、依    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100008386號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育部、新北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台灣太極拳總會、新北市太極拳總會、新北市體育會。


伍、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


柒、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01105星期六~ 06日(星期日)


捌、活動地點:新北市立板橋體育館(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8號)


玖、參加人員:全國各高中、國中、國小,按其所就讀學校統一組隊參加;社會組由各大專院校或各縣市太極拳、國術運動團體自由組隊參加。


拾、活動內容:太極拳功架、器械、推手。


拾壹、報  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1005以前(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32548桃園縣龍潭鄉九龍村龍人社區37號【台灣太極拳總會秘書處】收


三、聯 人:邱蘭珍電話: 03-4891163 手機: 0910-662568 傳真: 03-4804992


              Emaillantsang2@gmail.com


四、報名方式:請填具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表(個人組需黏貼及浮貼1吋半身相片各一張)一式二份,一份自存,社會B組檢具身份證備查,報名資料不全或不清楚者將不受理。報名表可上網至台灣太極拳總會( http//www.fttcca.com/ ) 下載使用。


五、報名費用:


1、個人組:每人每項500元整;非會員1000元整。


學生組:高中生()以下每人每項300元整;非會員每人每項500元整。


2、團體拳架及器械套路:每隊、每項1500元整;非會員2000元整。


3、四項全能():每人1500元整;非會員2000元整。


4、菁英組:每人每項1000元整;非會員每項1500元整。(報名菁英組者,請勿再報名其他競賽項目)


六、繳費方式:請採用郵政劃撥及匯款付費;收據影本與報名表請同時掛號寄交台灣太極拳總會【32548桃園縣龍潭鄉九龍村龍人社區37】。


 


1.郵政劃撥:


戶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帳號:50076611


2.銀行匯款:


銀行:第一銀行桃園分行 (007)  戶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銀行帳號:271 10 332865


 


拾貳、競賽項目:


 一、拳   架:


1. 組:


1)社會A:大專以上之學生及各界太極拳同好,男、女分組。


2)社會B:長青組需年滿60民國40115以前出生者,男、女分組。


3)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男、女分組。


2.個人總冠軍:個人組各單項報名人數達50人以上時,各男女分組冠軍,均可參加總冠軍賽,每項取前三名。


3. 組:曾獲得全民運動會、中華總會(世界盃、總統盃)、台灣總會(福爾摩沙盃)社會A組比賽之24式、37式、42式、64式(第二段)、99式太極拳功架第一名者,可報名該式套路比賽,採男、女分組;若參賽人數不足6人時,得併組進行比賽或取消該項比賽。(報名時需附得獎獎狀影本


4. 組:每隊人數限10-17人不限男、女皆可組隊報名。


5.競賽項目:


113式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213勢太極拳傳統版(競賽時間4-5分鐘)。


324式太極拳(競賽時間4-5分鐘)。


437式太極拳(競賽時間6-7分鐘)。


542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664式太極拳第二段(競賽時間7-8分鐘)。
(團體組為64式第一段競賽時間6-7分鐘)。


7九九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8)陳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9)其他傳統套路(競賽時間5-6分鐘)。


二、器   械:


 1. 組:


1)社會A組、社會B(長青組需年滿60民國40115以前出生者) 男、女分組。


2)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男、女分組。


     2. 組:每隊人數限7-10人。


 3.競賽項目:


142式太極劍(競賽時間3-4分鐘)。


254式太極劍(競賽時間4-5分鐘)。


332太極刀(競賽時間2~3分鐘)。


4)其他傳統器械(刀、劍、槍、棍、扇或其他器械)(競賽時間2~6分鐘)。


三、四項全能:傳統13勢太極拳13勢太極棒32式太極刀54式太極劍。


四、推    手:分男子組、女子組,依體重分級,參賽人數不足3人時,得併級進行比賽。


    1、男子組:


    級:體重55公斤以下


    級:體重55.01公斤至58公斤


    級:體重58.01公斤至61公斤


    級:體重61.01公斤至65公斤


    級:體重65.01公斤至70公斤


    級:體重70.01公斤至76公斤


    級:體重76.01公斤至83公斤


    級:體重83.01公斤至91公斤


    級:體重91.01公斤至100公斤


    級:體重100.01公斤以上


    2、女子組:


    級:體重54公斤以下


    級:體重54.01公斤至58公斤


    級:體重58.01公斤至63公斤


    級:體重63.01公斤至70公斤


    級:體重70.01公斤以上 


拾參、競賽規則:


一、依據台灣太極拳總會審定之「太極拳規則」,規則中未盡之事宜則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二、個人賽每人至多報名兩項(一項拳架、一項器械)(參加全能賽者除外);參加推手比賽選手每人限報ㄧ個量級。


三、傳統拳架套路及器械,各項報名達六個縣市以上隊伍時該項目得獨立比賽,


否則由大會編列賽程。


四、個人或團體賽各項報名未達六人()以上,由主辦單位依賽程編列併組比賽,各項報名達十四人()以上,二十人()以下分兩組比賽,若各項報名達二十一人()以上,三十人()以下分三組比賽,其餘類推。


五、團體賽拳架及器械自比賽開始至結束不得有口令聲,可自行配樂。


六、推手比賽未滿十八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逾六十歲者須附切結書。


          註:如以非屬太極拳傳統套路及傳統器械放慢速度比賽,不予評分。


拾肆、競賽方法:


(一)套路:拳架、器械比賽以一次評分判定名次。


  (二)推手:


1、推手分初賽及複賽,初賽採用定步推手、複賽(進入名次之爭為複賽)採用活步


推手,採單淘汰,三戰兩勝制。


2、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一分鐘,局間休息一分鐘。


3、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兩分鐘,局間休息一分鐘。


4、定步推手規定說明:


A、規定在60公分寬92公分長的墊上,放置15公分寬30公分長的腳模墊


上採平行步進行比賽,位置如附圖。


B、雙方採掤、捋、擠、按,以沾、黏、貼、隨方式進行比賽。


C、雙方平行站立,裁判員下"搭手"口令,雙方雙手互掤(手心向內),搭手後,裁判員下"預備"口令,雙方以粘連方式勻轉至少兩圈後,裁判員下"開始"口令,才可出手互相攻守(計時員同時開始計時)


D、攻方發勁使守方單腳離墊或動一步得一分。


E、守方被攻方發出,乘勢把攻方拉出者,攻方得分照算,守方再加犯規扣分。


F、用輕靈手法,動作自然,使對方第三點著地者得二分,活步亦同。


G、攻方身體不得前頃超過30˚否則得分不計,活步亦同。


H、攻方發勁,守方憑走化卸去其攻來之勁,而攻方出現敗勢(未動步)亦同,守方


未有動步者,守方得二分。


I、攻方發勁雙方皆動步攻方扣二分,守方不扣分。


5、活步推手規定說明:


A、規定在八公尺正方,場地中央6公尺劃圓為比賽範圍。


B、活步推手,被發而兩腳離地或連續動兩步負一分。


C、活步推手走化時,腳步出圈(含踩圈線)者負一分。


D、裁判已為勝負判決鳴哨或喊停止後,所施之攻擊無效並依犯規標準扣分。


E、分數相同時,以體重較輕者為勝。


F、分數及體重為相同者,獎狀並列相同名次,獎盃以抽籤決定之,次一名次從缺。


G、選手之一方因故中途放棄比賽,另一方勝。


6、違反下列行為初次扣二分,第二次扣四分,第三次扣六分,第四次扣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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