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爾摩沙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實施計畫暨競賽規程
壹、宗 旨:響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廣全民運動,宏揚我國固有民族傳統體育。
貳、依 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100008386號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育部、新北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台灣太極拳總會、新北市太極拳總會、新北市體育會。
伍、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
柒、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05(星期六)~ 06日(星期日)。
捌、活動地點:新北市立板橋體育館(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8號)。
玖、參加人員:全國各高中、國中、國小,按其所就讀學校統一組隊參加;社會組由各大專院校或各縣市太極拳、國術運動團體自由組隊參加。
拾、活動內容:太極拳功架、器械、推手。
拾壹、報 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0月05日以前(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32548桃園縣龍潭鄉九龍村龍人社區37號【台灣太極拳總會秘書處】收
三、聯 絡 人:【邱蘭珍】電話: 03-4891163 手機: 0910-662568 傳真: 03-4804992
Email:lantsang2@gmail.com。
四、報名方式:請填具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表(個人組需黏貼及浮貼1吋半身相片各一張)一式二份,一份自存,社會B組檢具身份證備查,報名資料不全或不清楚者將不受理。報名表可上網至台灣太極拳總會( http//www.fttcca.com/ ) 下載使用。
五、報名費用:
1、個人組:每人每項500元整;非會員1000元整。
學生組:高中生(含)以下每人每項300元整;非會員每人每項500元整。
2、團體拳架及器械套路:每隊、每項1500元整;非會員2000元整。
3、四項全能(拳、棒、刀、劍):每人1500元整;非會員2000元整。
4、菁英組:每人每項1000元整;非會員每項1500元整。(報名菁英組者,請勿再報名其他競賽項目)
六、繳費方式:請採用郵政劃撥及匯款付費;收據影本與報名表請同時掛號寄交台灣太極拳總會【32548桃園縣龍潭鄉九龍村龍人社區37號】。
1.郵政劃撥:
戶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帳號:50076611
2.銀行匯款:
銀行:第一銀行桃園分行 (007) 戶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銀行帳號:271 10 332865
拾貳、競賽項目:
一、拳 架:
1.個 人 組:
(1)社會A組:大專以上之學生及各界太極拳同好,男、女分組。
(2)社會B組:即長青組,需年滿60歲,民國40年11月5日以前出生者,男、女分組。
(3)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男、女分組。
2.個人總冠軍:個人組各單項報名人數達50人以上時,各男女分組冠軍,均可參加總冠軍賽,每項取前三名。
3.菁 英 組:曾獲得全民運動會、中華總會(世界盃、總統盃)、台灣總會(福爾摩沙盃)社會A組比賽之24式、37式、42式、64式(第二段)、99式太極拳功架第一名者,可報名該式套路比賽,採男、女分組;若參賽人數不足6人時,得併組進行比賽或取消該項比賽。(報名時需附得獎獎狀影本)
4.團 體 組:每隊人數限10-17人不限男、女皆可組隊報名。
5.競賽項目:
(1)13式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2)13勢太極拳傳統版(競賽時間4-5分鐘)。
(3)24式太極拳(競賽時間4-5分鐘)。
(4)37式太極拳(競賽時間6-7分鐘)。
(5)42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6)64式太極拳第二段(競賽時間7-8分鐘)。
(團體組為64式第一段競賽時間6-7分鐘)。
(7)九九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8)陳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9)其他傳統套路(競賽時間5-6分鐘)。
二、器 械:
1.個 人 組:
(1)社會A組、社會B組(即長青組,需年滿60歲,民國40年11月5日以前出生者) 男、女分組。
(2)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男、女分組。
2.團 體 組:每隊人數限7-10人。
3.競賽項目:
(1)42式太極劍(競賽時間3-4分鐘)。
(2)54式太極劍(競賽時間4-5分鐘)。
(3)32太極刀(競賽時間2~3分鐘)。
(4)其他傳統器械(刀、劍、槍、棍、扇或其他器械)(競賽時間2~6分鐘)。
三、四項全能:傳統13勢太極拳、13勢太極棒、32式太極刀、54式太極劍。
四、推 手:分男子組、女子組,依體重分級,參賽人數不足3人時,得併級進行比賽。
1、男子組:
第 一 級:體重55公斤以下
第 二 級:體重55.01公斤至58公斤
第 三 級:體重58.01公斤至61公斤
第 四 級:體重61.01公斤至65公斤
第 五 級:體重65.01公斤至70公斤
第 六 級:體重70.01公斤至76公斤
第 七 級:體重76.01公斤至83公斤
第 八 級:體重83.01公斤至91公斤
第 九 級:體重91.01公斤至100公斤
第 十 級:體重100.01公斤以上
2、女子組:
第 一 級:體重54公斤以下
第 二 級:體重54.01公斤至58公斤
第 三 級:體重58.01公斤至63公斤
第 四 級:體重63.01公斤至70公斤
第 五 級:體重70.01公斤以上
拾參、競賽規則:
一、依據台灣太極拳總會審定之「太極拳規則」,規則中未盡之事宜則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二、個人賽每人至多報名兩項(一項拳架、一項器械)(參加全能賽者除外);參加推手比賽選手每人限報ㄧ個量級。
三、傳統拳架套路及器械,各項報名達六個縣市以上隊伍時該項目得獨立比賽,
否則由大會編列賽程。
四、個人或團體賽各項報名未達六人(隊)以上,由主辦單位依賽程編列併組比賽,各項報名達十四人(隊)以上,二十人(隊)以下分兩組比賽,若各項報名達二十一人(隊)以上,三十人(隊)以下分三組比賽,其餘類推。
五、團體賽拳架及器械自比賽開始至結束不得有口令聲,可自行配樂。
六、推手比賽未滿十八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逾六十歲者須附切結書。
註:如以非屬太極拳傳統套路及傳統器械放慢速度比賽,不予評分。
拾肆、競賽方法:
(一)套路:拳架、器械比賽以一次評分判定名次。
(二)推手:
1、推手分初賽及複賽,初賽採用定步推手、複賽(進入名次之爭為複賽)採用活步
推手,採單淘汰,三戰兩勝制。
2、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一分鐘,局間休息一分鐘。
3、活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兩分鐘,局間休息一分鐘。
4、定步推手規定說明:
A、規定在60公分寬92公分長的墊上,放置15公分寬30公分長的腳模墊
上採平行步進行比賽,位置如附圖。
B、雙方採掤、捋、擠、按,以沾、黏、貼、隨方式進行比賽。
C、雙方平行站立,裁判員下"搭手"口令,雙方雙手互掤(手心向內),搭手後,裁判員下"預備"口令,雙方以粘連方式勻轉至少兩圈後,裁判員下"開始"口令,才可出手互相攻守(計時員同時開始計時)。
D、攻方發勁使守方單腳離墊或動一步得一分。
E、守方被攻方發出,乘勢把攻方拉出者,攻方得分照算,守方再加犯規扣分。
F、用輕靈手法,動作自然,使對方第三點著地者得二分,活步亦同。
G、攻方身體不得前頃超過30˚否則得分不計,活步亦同。
H、攻方發勁,守方憑走化卸去其攻來之勁,而攻方出現敗勢(未動步)亦同,守方
未有動步者,守方得二分。
I、攻方發勁雙方皆動步攻方扣二分,守方不扣分。
5、活步推手規定說明:
A、規定在八公尺正方,場地中央6公尺劃圓為比賽範圍。
B、活步推手,被發而兩腳離地或連續動兩步負一分。
C、活步推手走化時,腳步出圈(含踩圈線)者負一分。
D、裁判已為勝負判決鳴哨或喊停止後,所施之攻擊無效並依犯規標準扣分。
E、分數相同時,以體重較輕者為勝。
F、分數及體重為相同者,獎狀並列相同名次,獎盃以抽籤決定之,次一名次從缺。
G、選手之一方因故中途放棄比賽,另一方勝。
6、違反下列行為初次扣二分,第二次扣四分,第三次扣六分,第四次扣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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