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太極武藝檢定評分規則 2011/01/09
第一章 評分標準
一、形態 (不合格者不得通過)
1、太極組—相隨、連貫、形象 (協調順暢、連貫完整、老架本色)。
2、白極組—規法、氣沉、虛實 (基型法則、沉著自然、分清虛實)。
3、黃極組—襠胯、陰橋、陰陽 (撐襠疊胯、力走陰橋、陰陽互用)。
4、藍極組—虛領、定圓、透空 (正容腰頂、襠門沉活、輕沉靈巧)。
5、 紅極組—顧盼、吐納、氣勢 (勢由顧盼、調息成着、意清圓滿)。
二、規矩 (70分) 三、法則 (30分)
1、架式著法(50分) 靜—凝神氣和。
拳架依據鄧時海師承長1997年版 鬆—節節放鬆。
《太極拳教本》及1998年版的錄像 平—進退平整。
為標準。兵器依據鄧時海師承長 穩—架勢穩當。
1998年版的錄像為標準。 輕—輕提輕放。
2、開展低沉(20分) 勻—快慢一氣。
架子開展,樁子低沉。
第二章 檢定項目
一、拳架:白極拳、黃極拳、藍極拳、紅極拳。升黃極隔一年、升藍極隔兩年、升紅極依第八章。
二、兵器:黃極刀、藍極刀、紅極刀;黃極劍、藍極劍、紅極劍。先有同極拳架才可檢定。
裁判長一名,各組設主任裁判一名,裁判員五名,計時裁判一名,助理裁判員若干名。
裁判長:提供裁判名單、檢查場地佈置、裁判任務編組、確保競賽進行、受理申訴事宜。
主任裁判:確認上場名單、指導助理裁判、執行相關扣分、判決能否重作、示意音樂開始。
裁判員:根據評分標準而獨立、公正、確實、迅速的評分。每位裁判給分最高為100分,評分至小數點十分位。
第三章 賽務人員
檢錄員、記錄員、送單員各2-5名。
第四章 其他扣分
一、主任裁判扣分
1、更換器械扣5分。
2、口令音樂不足或超過5秒以上,每5秒扣1分,採累進制。
3、默打的套路以總會公告時間加減10秒為標準,不足或超過5秒以上,每5秒扣1分,採累進制。
4、儀態〈服裝儀容精神〉不佳各扣1-5分。
5、未完成套路不予計分。
二、裁判員扣分
1、方向錯誤每次扣2分。
2、增減動作每次扣3分。
3、著法錯誤每次扣3分。
4、式子錯誤每次扣5分。
5、動作受擾每次扣3分。
第五章 時間音樂
如各組播放口令音樂為準者不另計時,大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不足時間是以演練收式開始計時至音樂結束為準;超過時間是以音樂結束開始計時至收式為準。
第六章 得 分
五名裁判員所評的形態,至少有三位評給合格者,才給予計分。
五名裁判員的評分,扣除最高及最低分,中間3名裁判評分相加後平均,再減去主任裁判扣分為得分。
第七章 通過標準
白極拳架60分 藍極拳架80分
黃極拳架70分 紅極拳架90分
紅極拳架必須至少教出一位藍極、兩位黃極拳架者及名額分配才可參加檢定。
註:兵器標準同拳架標準。
第八章 表 格:評分表、檢錄表、記錄表、成績表由總會規定格式。
獎 勵:通過檢定者,由楊太極武藝協、總會發給合格證書。
楊太極武藝競賽評分規則 2011/01/09
一、 評分依‘楊太極武藝檢定評分規則’處理。
二、主任裁判增加扣分
1. 人數不符:每1人扣5分,採累進制。
2. 團體賽全體動作整齊度欠佳,扣1-5分
三、得分相等時名次評定:
得分相等處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次得分相等,按下列方法處理:
1. 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數的平均值者列前。
2. 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 兩個無效分數,低無效分數高者列前
如仍相等,名次並列。並列名次時,下一個名次相應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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