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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高雄市第九屆市長盃暨第八屆鄒阿真盃全國太極拳八卦掌錦標賽


一、主  旨:
1.緬懷並宏揚鄒阿真宗師對太極拳終生奉獻、無怨無悔之精神。
2.提高國術水準,提倡太極拳及八卦掌活動,加強推展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健康。
二、活動名稱:102年度高雄市第九屆市長盃暨第八屆鄒阿真盃全國太極拳八卦掌錦標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中華太極八卦掌協會。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八卦掌推手委員會、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
六、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高雄市前鎮區公所、台灣中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高雄市立福誠高中、台中市體育總會八卦掌委員會、台中市太極拳協會、台中市太極八卦掌協會、嘉義市太極八卦掌協會、嘉義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台南市太極八卦掌協會、台中市烏日區太極拳協會。
七、活動地點:高雄市立福誠高中(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八、活動時間:民國102年7月7日〈星期日〉。
九、參加對象:
(一)凡對太極拳、八卦掌有基礎且有興趣之人士,全國太極拳社團歡迎組隊報名參加。
(二)裁判及個人賽員不得兼任領隊、教練、管理等隊職員。
(三)長青組需年滿60歲,即42年7月7日〈含〉以前出生者,報名時請附身份證影本審核。
(四)學生組限18歲以下,即84年7月7日〈含〉以後出生者,報名時請附學生證影本審核。
十、活動內容:
(一)各式傳統拳架個人及團體比賽。
(二)各式傳統器械個人及團體比賽。
(三) 99式太極拳及八卦掌表演。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5 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報名地點:
1.地點:
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總幹事)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23號5樓之6
電話:07:2154936 / 傳真:07-2168042
劃撥帳號:42253434 / 戶名: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
2.方式:
請填具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表,報名表格請自行於
《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網站(http://www.pktaichi.com.tw)下載。

十三、競賽項目:

(一)團體組比賽:每隊最多限報四個項目,其中二項必須是99式傳統套路及鄒氏八卦掌,其他項目〈七至十項〉任選二項,才能列入團體總錦標賽計分。非承、協辦單位每隊限報拳架或器械任選一項。
1、十三式太極拳:限5至6分鐘。
2、三十七式太極拳:限6至7分鐘
3、陳式三十八式太極拳:限5至6分鐘。
4、六十四式太極拳:第一段,限6至7分鐘。
5、九十九式太極拳:傳統套路,限4至6分鐘(依陳泮嶺宗師著太極拳教材1-23式)。
6、八卦掌:八卦掌一至八式,限5至6分鐘。(一、三、五、七式左勢。 二、四、六、八式右勢)。
7、六十二式太極劍、龍形劍:限5分鐘以內。
8、武當太極扇:限5分鐘以內。
9、少林拳、復興拳(不對練):限3分鐘內。
10、萬靈柺杖:限3分鐘內。
(二)個人組比賽:承辦、協辦單位每人可報拳架(含推手)一項及器械一項或其中一項。非承、協辦單位每人限報拳架或器械任選一項。
1、十三式太極拳:限5至6分鐘。
2、二十四式太極拳:限4至5分鐘。
3、三十七式太極拳:限6至7分鐘。
4、陳式三十八式太極拳:限5至6分鐘。
5、四十二式太極拳:限5至6分鐘。
6、六十四式太極拳:競賽套路,限7至8分鐘。 (全民運動版第二段)
7、九十九式太極拳拳:傳統套路,限5至6分鐘(依陳泮嶺宗師著太極拳教材含起勢24-55式)。
8、八卦掌:八卦掌一至八式,限5至6分鐘。(一、三、五、七式左勢 ,二、四、六、 八式右勢)。
9、六十二式太極劍、龍形劍:限5分鐘以內。
10、武當太極扇:限5分鐘以內。
11、少林拳、復興拳(不對練):限3分鐘內。
12、其他楊氏拳架:時間5-6分鐘。(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名稱)
13、其他陳氏拳架:時間5-6分鐘。(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名稱)
14、其他器械:時間4分鐘以內。
(三)定步推手比賽:(依太極拳總會99年度修正推手比賽辦法辦理)。
1.男子組推手比賽:
第一級:體重在55公斤(含)以下。
第二級:體重在55.01公斤至58.00公斤(含)以下。
第三級:體重在58.01公斤至61.00公斤(含)以下。
第四級:體重在61.01公斤至65.00公斤(含)以下。
第五級:體重在65.01公斤至70.00公斤(含)以下。
第六級:體重在70.01公斤至76.00公斤(含)以下。
第七級:體重在76.01公斤至83.00公斤(含)以下。
第八級:體重在83.01公斤至91.00公斤(含)以下。
第九級:體重在91.01公斤至100.00公斤(含)以下。
第十級:體重在100.01公斤以上。
2.女子組推手比賽:
第一級:體重在54公斤以下。
第二級:體重在54.01公斤至58.00公斤(含)以下。
第三級:體重在58.01公斤至63.00公斤(含)以下。
第四級:體重在63.01公斤至70.00公斤(含)以下。
第五級:體重在70.01公斤以上。

十四、競賽辦法:

(一)團體比賽:拳架賽員不分性別以13人以上為原則,團體器械10人以上為原則,每少1人扣總平均分數0.1分。
(二)參加團體組比賽及個人比賽人員,不得跨隊比賽,不得冒名頂替,如有違者,該項比賽成績不予評計。
(三)團體組比賽每隊最多限報四項,其中二項必須是99式傳統套路及鄒氏八卦掌,其他項目〈七至十項〉任選二項,才能列入團體總錦標賽計分。
(四)團體組比賽依大會制定競賽規則、評分標準,評定成績。
(五)團體比賽在比賽中間不得有口令,但可自行配音樂。違者扣應得分數0.2分。隊伍達三隊以上可列為單項比賽。
(六)太極拳個人套路比賽:每人限報拳架一項、器械一項,非承、協辦單位每人限報拳架或器械任選一項,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七)推手比賽:採單淘汰三戰二勝制〈採定步推手,定步推手每局實賽一分鐘,局間休息一分鐘。),賽員比賽須於102年7月7日上午7:30 至8:30於比賽場地過磅,如係體重未符合報名之級別規定者,以喪失資格論,凡逾時不參加過磅者,以棄權論。
(八)比賽規則悉依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編印99年10月再版之國際「太極拳規則」比賽評分。
(九)各比賽項目團體組比賽報名隊數不足三隊或個人賽單項報名人數不足三人時,取消比賽,或依性質併入他項比賽。

十五、獎  勵:

(一)團體比賽:各項目參加隊數三隊者,獎取前一名,四隊者,獎取前二名,五至六隊者,獎取前三名,七至八隊者,獎取前四名,九至十隊者,獎取前五名,十一至十四隊者,獎取前六名,十五隊以上分A、B組舉行。得獎隊伍發給獎盃,並依參賽人數發給獎狀。
(二)個人賽:依團體比賽獎勵辦法。並發給獎牌及獎狀。
(三)團體總錦標成績計算方法。
1.依團體組比賽名次取得為準。
2.團體總錦標比賽之計分:
取6名得分為依優勝順序:7.5.4.3.2.1
取5名得分為依優勝順序:6.4.3.2.1
取4名得分為依優勝順序:5.3.2.1
取3名得分為依優勝順序:4.2.1
取2名得分為依優勝順序:3.1
取1名得分為2
3.個人賽之得分以團體總錦標計分之1/2計算。
4.總錦標分數之計算以團體組加上個人組之總分數為獎勵依據。
5.如同分時以參加競賽項目冠軍名次較多者為先,再相同時以亞軍名次較多者為先(以此類推),如再相同以抽籤定之。
6.優勝分別為:總冠軍、總亞軍、總季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十六、競賽規則:
1.各項團體及個人比賽順序均由大會公開公平抽籤(電腦抽籤)方式編排之。
2.抽籤時間: 6月10日上午 10時    地點: 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會館 。


十七、報名及參加辦法:
(一)參加推手及套路個人賽人員,請依比賽辦法填寫報名表。
(二)參加團體組比賽應依比賽辦法填寫報名表。
(三)參加場隊各項費用由各隊自行負責。
(四)各隊請於7月7日上午7時30分在高雄市立福誠高中活動中心報到。
(五)各隊領隊會議於7月7日上午8點30分在高雄市立福誠高中活動中心司令台上報到。
(六)每隊應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俾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大會裁判不得兼任)。


十八、申  訴:
(一)團體組比賽及個人比賽,以裁判之宣判為終決,如有申訴,由各隊領隊或教練提出,賽員不得提出申訴。
(二)選手資格及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應由領隊以口頭提出外,仍需依規定於賽後三十分鐘內補具書面簽名蓋章,並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書及繳付保證金新台幣叁仟元整,審判委員會議裁定勝訴時保證金全數退還,敗訴時保證金全數充公,其他人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九、注意事項:
(一)選手在比賽中不得發出無意義之聲音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如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比賽順序由大會排定,且選手需服從裁判員之判定。
(三)選手應穿著依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規定之服裝(團體不限),不得頭上纏布巾、赤膊、穿短褲或奇裝,如有違反情事者,不得登場比賽。
(四)選手比賽中禁止使用有閃光燈設備之照相機攝影。
(五)選手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備查,唱名三次尚未出場者,視同棄權論,不計名次。
(六)各隊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
(七)各隊應依照大會指定之會場席位入座,並保持肅靜及場地清潔。
(八)參加團體比賽隊伍,應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十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作棄權論,不計名次。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大會會議後修正之。


 


報名表下載:


http://www.pktaichi.com.tw/shop_image/01(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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