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太 極 拳 總 會

2018年福爾摩沙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競賽章程

 

壹、宗    旨:響應教育部體育署推廣全民運動,宏揚我國固有民族傳統體育。

貳、依     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212日臺教體署全()字第1070005035號書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台灣太極拳總會。

伍、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桃園市太極拳總會、桃園市順緣太極拳協會、台中市直轄市太極拳協會、臺南市樂活太極武藝協會。

柒、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7(星期六)~ 78日(星期日)。

捌、活動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玖、參加人員:所有太極拳愛好者;全國各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國小,可按其所就讀學校統一組隊參加;或各縣市太極拳、武術運動團體自由組隊參加。

拾、活動內容:太極拳拳架套路、器械套路、雙人對練、推手比賽及名師表演。

拾壹、參加辦法:

一、  報名日期:107年4月21日起至107528止,報名系統每日開放時間上午9時至晚上10時(其他時間線上報名系統自動關閉)。

二、   報名地點:736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

三、   聯 絡 人: 【吳忠諴】手機: 0922586132  電話:06-6225722

                 電子信箱 Email:w820809@gmail.com

四、   報名方式: 採網路線上報名

1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登錄錯誤,報名時請至本會報名系統,填具相關報名資料,於報名期間內,各項資料可分批輸入、新增、修改及刪除。

2本會團體會員者由總會提供報名帳號及密碼(同去年長青盃帳密)如有問題請洽聯絡人吳忠諴。

3非本會團體會員者欲報名者請E_mailw820809@gmail.com索取報名帳號密碼,請提供單位及隊名之名稱、承辦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

4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ftcca.tw/taichi_pub/或至台灣太極拳總會官網_活動快訊網頁最下方處點擊「太極比賽報名系統」即可進入。

5如需要競賽章程及參考報名表,可至台灣太極拳總會網站(http://www.ftcca.org.tw)下載,報名表僅供參考書寫記錄。

6、本賽事所填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五、報名費用:

1、個人賽:(含推手賽)

a、社會組及長青組每人每項600元整。

         b、學生組含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低年級組等每人每項300元整。

2、對練賽:雙人對練組每組每項800元。

3、團體賽拳架及器械套路:每隊每項1500元整。

4、報名後因故未參賽或要取消報名者,請於6月6日前提出申請,所繳報名費

   款項於扣除行政相關費用30%後退還餘款,逾期不受理退款。

報名費一律採用匯款轉帳付費;匯款後請上報名系統登錄匯資料或收據影本請寄交736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收或掃描拍照後E-mail至:w820809@gmail.com收。

六、繳費方式:請採用匯款付費

匯款帳戶:銀    行:國泰世華銀行新營分行 (銀行代號013)

銀行帳號:112-03-500127-4

戶    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七、報名資料:報名相關資料於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完成後,請至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瀏覽」處自行下載存檔列印保留或E-mail至:w820809@gmail.com存查

八、報名須知:

(一)每隊個人賽(不含團體賽)參賽選手5人以下派領隊或教練1人,選手610人派領隊、教練各1人,選手11至19人得派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20人以上派領隊1人、教練2人、管理1人;團體賽每一隊得另派教練1人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大會裁判不得兼任各單位之領隊、教練、管理。

(三)參加單位之職員及選手交通旅宿及膳雜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四)大會僅供應參賽職員及選手有賽程之當日便當,無賽程日不提供午餐,如需要代訂,於報名時於報名系統中,選填代訂便當之日期及數量(每個80)

()比賽報名隊職員免繳照片,比賽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健保卡等相關證件於檢錄時備查,如與賽對手要求核對身份時,而提不出相關證件證明者,不得參加該場比賽。

九、抽籤辦法:

(一)抽籤日期:報名系統整合後另行公告時間;地點於於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

    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秘書處】採電腦亂碼抽籤。

(二)抽籤方式:電腦亂碼抽籤賽程排定後,將於台灣太極拳總會網站公告,敬請密切注意。

十、報到時間:7月7日上午08501000

十一、裁判會議:7月7日上午09301010

十二、領隊會議:7月7日上午10101030

十三、開幕典禮及大會表演:7月7日上午10501150

十四、比賽時間:7月7日1200分開始; 78日上午8時開始。

十五、預定賽程:

(一)7月7日(星期六):暫定團體賽、個人賽之長青組、國中組、國小高、低年組及推手初賽。

(二)7月8日(星期日):暫定個人賽之社會組、高中組、雙人對練賽及推手複、決賽。

(三)以上2日預定賽程如因報名人數組別無法順利編排或比賽完成,大會得變動賽

    程,並公告於總會網站,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十六、各單位參加推手比賽選手應於報名時確定參賽級數,並於7月7日上午1015

    分至11時00分至指定地點體檢及過磅,若當日過磅不符合報名參賽級數,視同

    棄權。

十七、保險規劃:本活動將依「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7條及第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醫療給付)及公共責任意外險。

十八、餐食代訂服務(限報名比賽參賽單位隊伍) :請於報名系統登記加訂及匯款。

(一)加訂778 日中午之便當(餐券),每個80元,憑餐券於於報到處領取。

(二)個人欲參加77日太極之夜用餐者每人500(不受理現場代訂)

拾貳、競賽賽別、分組及比賽項目資格規定及時間限制:

一、個人賽:個人賽每人限報2項。

(1) 學生組:分為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國小        高年級男子組(46年級)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46年級)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13年級)、國小低年級女子組(13年級)

(2) 社會組:分為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以大專以上之學生及各界太極拳

同好為準,高中以下學生可越級報名參賽。

(3) 長青組:分為長青男子組、長青女子組,需年滿60歲,限民國477

7日以前出生者。

二、團體賽:社會團體組(每人限報2)

社會組:組員不限年齡及性別皆可組隊參加,惟拳架套路每隊人數限7-8人,器

械套路每隊人數限5-6人,人數不得超過。

三、對練賽:對練雙人組(每人限報1)

雙人對練組:每組男女不拘,不限年齡

四、推手賽:

社會組:分為男子組、女子組,不限年齡,推手未滿十八歲須附監護人同意書、逾六十歲者須附切結書於過磅時繳交。

五、競賽項目:個人賽每人至多報名兩項,不限拳架或器械項目。

(一)拳架套路:

(1)傳統版13勢太極拳(競賽時間4~5分鐘)。

   (2)全民版13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3)24式太極拳(競賽時間4~5分鐘)。

(4)36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5)37式太極拳(競賽時間6~7分鐘)。

(6)42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7)64式太極拳第1(限團體賽) (競賽時間6~7分鐘)。

(8)64式太極拳第2(限個人賽) (競賽時間7~8分鐘)。

(9)99式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10)陳氏38式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11)陳氏太極拳老架一路(競賽時間5~7分鐘)。

(12)陳氏太極拳老架二路(競賽時間3~5分鐘)。

(13)楊家祕傳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14)熊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15)楊家老架太極拳(競賽時間6~7分鐘)

(16)易簡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17)其他太極拳套路(競賽時間3~6分鐘)(報名表請註明套路全名,凡同一套路名稱滿6人以上報名參賽,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

※上列各單項報名人數若未達6人以上,得併入其他太極拳套路項目,不得異議

(二)器械套路:

(1)32式太極刀(競賽時間2~5分鐘)。

(2)32式太極劍(競賽時間3~4分鐘)。

(3)42式太極劍(競賽時間3~4分鐘)。

(4)54式太極劍(競賽時間4~5分鐘)。

(5)其他太極器械(競賽時間2~5分鐘)(報名時請註明器械套路名稱, 

     凡同一器械套路名稱滿6人以上報名參賽,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

※上列各單項若報名隊數未達6隊,以套路依名稱併入楊氏、陳氏、其他等太極刀、劍或其他太極器械等套路項目,不得異議。

      (三)對  練:對練雙人組(競賽時間1分30秒至4分鐘)。。

(1)徒手對練。

(2)器械對練。

(3)其他對練(散手器械混搭對練)

※上列各項目若報名隊數未達6組,得併入其他對練項目比賽。

(四)推  手:為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依體重分級如下,參賽人數不足3

人時,得併級進行比賽。

       (1)社會男子組(簡稱推手社男組):

               第 一 級:體重55公斤以下

               第 二 級:體重55.01公斤至58公斤

               第 三 級:體重58.01公斤至61公斤

               第 四 級:體重61.01公斤至65公斤

               第 五 級:體重65.01公斤至70公斤

               第 六 級:體重70.01公斤至76公斤

               第 七 級:體重76.01公斤至83公斤

               第 八 級:體重83.01公斤至91公斤

               第 九 級:體重91.01公斤至100公斤

               第 十 級:體重100.01公斤以上

       (2)社會女子組(簡稱推手社女組):

               第 一 級:體重54公斤以下

               第 二 級:體重54.01公斤至58公斤

               第 三 級:體重58.01公斤至63公斤

               第 四 級:體重63.01公斤至70公斤

               第 五 級:體重70.01公斤以上

五、   限報項目:學生組即個人賽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低年級組等限報項目如下

(一)拳架限報(1)全民版13式太極拳(224式太極拳(342式太極拳(4

其他太極拳套路

(二)器械限報(1)32式太極劍。(242式太極劍(3)其他太極器械。

拾參、競賽規則:

  1. 依據台灣太極拳總會所頒定之「太極拳規則」,規則中未盡之事宜則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二、  個人賽及團體賽每人至多報名兩項(不限拳架或器械),對練賽選手每人限報1;參加推手比賽選手每人限報ㄧ個量級。

    三、  傳統拳架套路及器械,各項報名達6(/)以上隊伍時,該項目得獨立比賽,否則由大會編列賽程。

    四、  個人或團體賽各組各單項應有6()以上參加,其他拳架器械組等項應有3()以上參加,未達上列人數()大會得併項、併組或併入其他單項中比賽,否則不列入比賽不得異議。各項比賽個人組超過16人(含),團體組超過14隊(含)時,得由大會依賽程編列分成若干組比賽,否則採同一組評分決定名次不得異議。

    五、  團體賽拳架及器械自比賽開始至結束不得有口令聲,可自行配樂,惟不配樂隊伍者,由該主任裁判加總分0.05分。

    六、   推手比賽未滿十八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逾六十歲者須附切結書。

    七、  比賽用器械及服裝全部自備,比賽服裝採中式服裝,不限七排扣或款式,惟不得奇裝異服。

    八、   如以非屬太極拳傳統套路及傳統器械,而放慢速度比賽,不予評分。

    九、   比賽場地如為地毯時,於比賽中動作出現晃動、跳動等失衡時不予扣分。

    拾肆、競賽方法:

    一、   套路:拳架、器械比賽以一次評分判定名次。

    二、   推手:

    (一)推手分初賽及複賽,初賽採用定步推手、複賽(進入名次之爭為複賽)亦

    採定步推手,採單淘汰,三戰兩勝制。

    (1) 分數相同時,體重輕者為勝。

    (2) 名次賽若分數與體重相同時,獎狀並列相同名次,獎牌以抽籤決定之,    次一名次從缺。

    (二)定步推手規則

    (1) 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一分鐘,局間休息一分鐘。

    (2) 規定在60公分寬、92公分長的推手板上,放置15公分寬、30公分

        長的腳模墊,雙方選手採平行步進行比賽,位置如附圖。

    (3) 雙方平行站定後,裁判下"預備"口令,雙方雙手互掤(手心向內)成

        搭手預備動作。裁判下"開始"口令後,雙方以粘連方式勻轉至少3秒 

        後,方得以攻勢出手。

    (4) 雙方採掤、捋、擠、按,以沾、黏、貼、隨方式進行比賽。

    (5) 選手發勁使對方單腳離墊或動步時得一分,第三點著地得二分。

    (6) 選手被對方發勁失勢,在動步同時將對方拉出,對方得分照算。

    (7) 選手攻擊時,身體前傾超過30˚,得分不計。

    (三)違規動作視情節輕重判予口頭警告、警告或犯規;口頭警告不扣分,警告

    扣一分,犯規扣二分。相同事項口頭警告兩次後,第三次改以警告;相同事項警告兩次,第三次判以犯規。犯規達五次者取消比賽資格,餘局以對方為勝。

    (1) 雙方不得用硬力或以雙手伸直強推。

    (2) 不得用拳、掌、頭、肘、膝及指力等冷勁攻擊對方任何部位。

    (3) 不得用腳蹬、踢或鉤掃對方任何部位。

    (4) 不得用抓、捉、抱、拖、扯、拉、咬、吐口水。

    (5) 不得攻擊對方頸部以上、襠部以下部位。

    (6) 不得用背臀摔跌對方。

    (7) 比賽進行中,賽員未經允許自行出圈。

    (8) 裁判已鳴笛著令停止或暫停,仍蓄意繼續發招。

    (9) 違背或蔑視裁判指揮者。

    (四)雙方頂抗僵持超過三秒,裁判喊停後重新開始。

    (五)裁判已為勝負判決喊停或鳴哨後,所施之攻擊無效。

    (六)選手之一方因故中途放棄比賽,另一方勝,棄賽選手不得再繼續參加後

    續賽程。

    拾伍、獎勵辦法:

    一、 個人組(含推手)10人以上取前6名,89人取前5名,67人前4名,4

    5人前3名,3人以下取前1名;錄取之13名各頒發獎牌及獎狀,46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 團體組:10隊以上取前6名,89隊取前5名,67隊前4名,45隊前3名,3隊以下取前1名;錄取之13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46名頒發獎狀。

    三、 團體總錦標:

    () 取總績分前6名隊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團體成績計算按各隊在個人及團體中各項各級比賽,經錄取之名次所得績分總合,計算總績分。

    () 個人賽積分:第16分,第25分,第34分,第43分,第52分,第61分。

    () 團體賽積分:第18分,第27分,第36分,第45分,第54分,第63分。

    () 如積分相同者以各隊所獲第1名多者列前,如第1名相同時,則以所獲第2名多者列前,以此類推。

    四、 分數相同者,獎狀並列相同名次,獎盃(牌)以抽籤決定之,次一名次從缺。

    拾陸、申  訴:

    一、   比賽以主任裁判之宣判為終決,選手不服宣判可提申訴。 

    二、  選手之申訴應於該賽次後30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並簽名蓋章,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並以仲裁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需繳交保證金5,000元,有效時保證金退還,無效時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不得異議

    拾柒、選手應注意事項:

  1. 選手須於賽前30分鐘自動至檢錄組報到並接受檢錄,未於賽前接受檢錄者,以

    棄權論,不得異議。選手一經檢錄不得離開會場,經主任裁判唱名3次不到,以棄權論。

    二、   選手在比賽場地不得喧嘩、嬉鬧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如違反規定則取消其

    比賽資格,嚴重者該賽員禁賽12年。

    三、   選手需服從裁判員之判定及裁判長之指令。

    四、   比賽用服裝、器械請自備,需符合台灣太極拳總會審定之太極拳規則。不得纏頭

    ()布、巾、赤膊,穿著內衣褲、襯衫、皮鞋、或奇裝異服,如有違反情事,不得登場比賽。

    五、   比賽程序及比賽賽程一經大會排定,各選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後。

    六、  賽員請每次出場比賽,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等相關證件及選手證備查,如與賽對手要求核對而提不出相關證明者,不得參加該場比賽。

    七、   各單位參加推手比賽選手不過磅或逾時過磅者以棄權論。

    八、   各單位參加比賽選手出場時應接受檢查。

    拾捌、參賽須知:

    一、   各單位應依照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

    二、   各單位參加開幕典禮應整齊列隊進場或退場。

    三、  凡參加之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比賽場地除各該場次之賽   員、教練、護理人員以外,均不得進入場內。

    四、   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秩序冊供參考,大會如有變更,則以大會當時決定

    為準不得異議。

    五、   進入賽場內,除飲水外禁止攜帶任何食物及有色飲料,用餐應於指定地點使用。

    六、   各單位應依照大會規定手續辦理參加事宜,凡以個人名義或臨時向大會報名參加

    者,概不受理。

    七、   各單位之領隊、指導、管理及選手進入比賽場地時需佩戴識別證。

    八、   比賽結束後頒獎時,經宣佈得獎單位或賽員,應速至司令台接受頒獎,未即時領

    獎者自行至典獎組領取,賽後不再補發。

    九、   在比賽場內之人員並嚴禁吸煙及嚼檳榔。

    拾玖、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並以大會決議為準,不得異議。 

    附 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