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太 極 拳 總 會
2017年福爾摩沙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實施計畫暨競賽章程
壹、宗 旨:響應教育部體育署推廣全民運動,宏揚我國固有民族傳統體育。
貳、依 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二)字第號函辦理。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屏東縣政府。
肆、主辦單位:台灣太極拳總會。
伍、補助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陸、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屏東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屏東縣薪傳鄭子太極拳協會。
柒、協辦單位:屏東縣太極拳協會、中華國際薪傳鄭子太極拳總會、台北市薪傳鄭子太極拳協會、屏東縣華佗五禽之戲協會、屏東縣唐玉琴服務處、臺南市樂活太極武藝協會、福華渡假飯店。
捌、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8(星期六)~ 4月9日(星期日)。
玖、活動地點:墾丁福華渡假飯店【屏東恆春鎮墾丁路2號】。
拾、參加人員:全國各高中、國中、國小,按其所就讀學校統一組隊參加;社會組由各大專院校或各縣市太極拳、國術運動團體自由組隊參加。
拾壹、活動內容:太極拳拳架套路、器械套路、推手。
拾貳、參加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月31日以前將報名表Excel檔Email至總會電子信箱。
二、報名地點:736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
三、聯 絡 人:
【吳忠諴】電話:06-6225722 手機: 0922586132
或洽競賽組【邱蘭珍】 手機: 0910662568
報名電子信箱 Email:w820809@gmail.com
四、報名方式:
1、為提高工作效率,節省登錄時間及避免登錄錯誤,報名時請以電子檔報名,填寫方式請參閱報名表範本(有顏色欄位已設定公式並鎖定,無法輸入)。
2、報名表可至台灣太極拳總會網站(http://www.ftcca.org.tw)下載。
3、請填具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表(個人組需黏貼及浮貼1吋半身相片各一張)一式二份,一份自存,報名長青組檢具身份證備查,報名表上性別、出生日、身分證字號等相關報名資料不全或不清楚者將不受理報名。
4、本賽事報名表所填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五、報名費用:
1、個人組:每人每項600元整;非會員800元整。
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等每人每項300元整;非會員每人每項400元整。
2、團體拳架及器械套路:每隊、每項1500元整;非會員1800元整。
3、報名後因故未參賽或要取消報名者,請於2月28日前提出申請,所繳報名費款項於扣除行政相關費用30%後退還餘款,逾期不受理退款。
六、繳費方式:請採用匯款付費
匯款帳戶:銀 行:國泰世華銀行新營分行 (銀行代號013)
銀行帳號:112-03-500127-4
戶 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七、報名資料:報名總表、團體或對練、個人報名表,含1吋相片與繳費證明影本,請一次收齊,寄交736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收
八、報名須知:
(一)每隊個人賽(不含團體賽)參賽選手5人以下派領隊或教練1人,選手6至10人派領隊、教練各1人,選手11人以上得派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20人以上派領隊1人、教練2人、管理1人,(選手不得兼任以上職務);團體賽每一隊得另派教練1人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大會裁判不得兼任各單位之領隊、教練、管理。
(三)參加單位之職員及選手交通旅宿及膳雜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必要時得委由籌備會代為處理
(四)大會僅供應參賽職員及選手有賽程之當日中午簡式午餐,無賽程日不提供午餐,如需要代訂,於報名時於報名表總表,加註代訂午餐幾人(每餐150元)。
(五)參加單位應於106年1月31日前,將選手資料、參加項目及相關資料詳細填妥於報名表Excel檔(含訂房表)傳至Email:w820809@gmail.com信箱。另報名表紙本連同報名費住宿費等收據影本,以掛號寄達736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註冊,並限2月6日內郵戳為憑。報名同時請繳交一吋照片職員1張、選手2張,以供大會製作職員證及選手證。
(六)報名一經註冊概不接受任何變更,註冊時必須使用本會所發之規格,填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達本會辦公處。凡未依本會所印發之表單規格或填寫未明者,一概不予註冊。
九、抽籤辦法:
(一)抽籤日期:106年3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於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秘書處】電腦亂碼抽籤。
(二)抽籤方式:電腦亂碼抽籤賽程排定後將於台灣太極拳總會網站公告,敬請密切注意。
十、報到時間:4月8日10:00~11:00。(迎賓舞)
十一、裁判會議:4月8日10:30~11:00。
十二、領隊會議:4月8日11:00~11:30。
十三、開幕典禮:4月8日11:30~12:00。
十四、比賽時間:4月8日12:20~。
十五、預定賽程:
(一)4月8日(星期六):暫定團體賽、個人賽之長青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及推手初賽。
(二)4月9日(星期日):暫定個人賽之社會組及推手複、決賽。
(三)以上2日預定賽程如因報名人數組別無法順利編排或比賽完成,大會得變動賽程,並公告於總會網站,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十六、各單位參加推手比賽選手應於報名時確定參賽級數,並於4月8日上午10時30分至11時20分至指定地點體檢及過磅,若當日過磅不符合報名參賽級數,視同棄權。
十七、本活動將依「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7條及第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醫療給付)及公共責任意外險。
十八、餐宿代訂服務(限報名比賽參賽單位隊伍)
(一) 代訂4月8、9 日中午之簡式午餐(餐券),每人每客150元,憑餐券於福華渡假飯店用餐,用餐時間及地點於報到處公告。
(二) 代訂4月8 日太極之夜晚餐每桌5000元(如個人欲參加太極之夜用餐每人600元)。
(三) 代訂4月7、8、9日福華渡假飯店福爾摩沙住宿優惠專案,房型價格請參閱住宿價目表,本住宿及餐飲優惠專案因採簽約制,一旦訂房確定,於2月1日後將不受理退房及退費。
(四) 福華渡假飯店各類房型間數有限,於報名截止後由大會分配房型,以貴賓裁判工作人員優先選擇分配,其次參賽隊伍之隊職員(另依報名收件日期優先分配),再來非參賽隊伍人員,如變更房型會事先通知是否同意變更。
(五) 福華渡假飯店住宿專案,一旦確認簽約完成後,將不再接受代訂住房之服務。
拾參、競賽賽別、分組及比賽項目資格規定及時間限制:
一、個人賽:
(1)學生組:分為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國小男子組、國小男子組。
(2)社會組:分為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以大專以上之學生及各界太極拳同好。
(3)長青組:分為長青男子組、長青女子組,需年滿60歲,民國46年4月7日以前出生者。
二、團體賽:
社會組:組員不限年齡及性別皆可組隊參加,惟拳架套路每隊人數限7-8人,器械套路每隊人數限5-6人。
三、推手賽:
社會組:分為男子組、女子組,不限年齡,但未滿十八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逾六十歲者須附切結書。
四、競賽項目:個人賽每人至多報名兩項,不限拳架或器械項目。
(一)拳架套路:
(1)全民版13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2)傳統版13勢太極拳(競賽時間4~5分鐘)。
(3)24式太極拳(競賽時間4~5分鐘)。
(4)37式太極拳(競賽時間6~7分鐘)。
(5)42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6)64式太極拳第2段(競賽時間7~8分鐘)(限個人賽)。
(7)64式太極拳第1段(競賽時間6~7分鐘)(限團體賽)。
(8)楊家秘傳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9)易簡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10)全民版九九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11)陳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12)楊家老架太極拳(競賽時間6~7分鐘)
(13)其他太極拳套路(競賽時間5~6分鐘)(報名表請註明器械套路名稱)(凡同一套路滿6人以上報名參賽,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
※上列各單項報名人數若未達6人以上,得併入其他太極拳套路項目。
(二)器械套路:
(1)32式太極刀(競賽時間2-~6分鐘)。
(2)32式太極劍(競賽時間3~4分鐘)。
(3)42式太極劍(競賽時間3~4分鐘)。
(4)54式太極劍(競賽時間4~5分鐘)。
(5)其他太極刀(競賽時間2~5分鐘)(報名表請註明器械套路名稱)。
(6)其他太極劍(競賽時間2~5分鐘)(報名表請註明器械套路名稱)。
(7)其他太極器械(競賽時間2~5分鐘)(報名表請註明器械套路名稱)。(凡同一器械滿6人以上報名參賽,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
※上列各單項若報名隊數未達6隊,得併入其他太極器械項目。
(三)推 手:為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依體重分級如下,參賽人數不足3人時,得併級進行比賽。
(1)社會男子組(簡稱推手社男組):
第 一 級:體重55公斤以下
第 二 級:體重55.01公斤至58公斤
第 三 級:體重58.01公斤至61公斤
第 四 級:體重61.01公斤至65公斤
第 五 級:體重65.01公斤至70公斤
第 六 級:體重70.01公斤至76公斤
第 七 級:體重76.01公斤至83公斤
第 八 級:體重83.01公斤至91公斤
第 九 級:體重91.01公斤至100公斤
第 十 級:體重100.01公斤以上
(2)社會女子組(簡稱推手社女組):
第 一 級:體重54公斤以下
第 二 級:體重54.01公斤至58公斤
第 三 級:體重58.01公斤至63公斤
第 四 級:體重63.01公斤至70公斤
第 五 級:體重70.01公斤以上
五、限報項目:學生組即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等限報項目如下
(一)拳架限報(1)全民版13式太極拳(2)24式太極拳(3)42式太極拳(4)其他太極拳套路
(二)器械限報(1)32式太極劍。(2)42式太極劍(3)其他太極器械。
拾肆、競賽規則:
一、依據台灣太極拳總會所頒定之「太極拳規則」,規則中未盡之事宜則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二、個人賽每人至多報名兩項(不限拳架或器械);參加推手比賽選手每人限報ㄧ個量級。
三、傳統拳架套路及器械,各項報名達六個縣市以上隊伍時該項目得獨立比賽,否則由大會編列賽程。
四、個人或團體賽各組各單項應有6人(隊)以上參加,其他拳架器械組等項應有3人(隊)以上參加,未達上列人數(隊)大會得併項、併組或併入其他單項中比賽,否則不列入比賽不得異議。各項報名達16人(隊)以上,得由大會依賽程編列分若干組比賽。
五、團體賽拳架及器械自比賽開始至結束不得有口令聲,可自行配樂,惟不配樂隊伍者,由該主任裁判加總分0.05分。
六、推手比賽未滿十八歲需附監護人同意書;逾六十歲者須附切結書。
七、比賽用器械及服裝全部自備,比賽服裝採中式服裝,不限七排扣或款式,惟不得奇裝異服。
八、如以非屬太極拳傳統套路及傳統器械,而放慢速度比賽,不予評分。
九、比賽場地如為地毯時,於比賽中動作出現晃動、跳動等失衡時不予扣分。
拾伍、競賽方法:
一、套路:拳架、器械比賽以一次評分判定名次。
二、推手:
- 推手分初賽及複賽,初賽採用定步推手、複賽(進入名次之爭為複賽)亦採定步推手,採單淘汰,三戰兩勝制。
(1) 分數相同時,體重輕者為勝。
(2) 名次賽若分數與體重相同時,獎狀並列相同名次,獎牌以抽籤決定之,次一名次從缺。
- 定步推手規則
- 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一分鐘,局間休息一分鐘。
- 規定在60公分寬、92公分長的推手板上,放置15公分寬、30公分長的腳模墊,雙方選手採平行步進行比賽,位置如附圖。
- 雙方平行站定後,裁判下"預備"口令,雙方雙手互掤(手心向內)成搭手預備動作。裁判下"開始"口令後,雙方以粘連方式勻轉至少3秒後,方得以攻勢出手。
- 雙方採掤、捋、擠、按,以沾、黏、貼、隨方式進行比賽。
- 選手發勁使對方單腳離墊或動步時得一分,第三點著地得二分。
- 選手被對方發勁失勢,在動步同時將對方拉出,對方得分照算。
- 選手攻擊時,身體前傾超過30˚,得分不計。
- 違規動作視情節輕重判予口頭警告、警告或犯規;口頭警告不扣分,警告扣一分,犯規扣二分。相同事項口頭警告兩次後,第三次改以警告;相同事項警告兩次,第三次判以犯規。犯規達五次者取消比賽資格,餘局以對方為勝。
- 雙方不得用硬力或以雙手伸直強推。
- 不得用拳、掌、頭、肘、膝及指力等冷勁攻擊對方任何部位。
- 不得用腳蹬、踢或鉤掃對方任何部位。
- 不得用抓、捉、抱、拖、扯、拉、咬、吐口水。
- 不得攻擊對方頸部以上、襠部以下部位。
- 不得用背臀摔跌對方。
- 比賽進行中,賽員未經允許自行出圈。
- 裁判已鳴笛著令停止或暫停,仍蓄意繼續發招。
- 違背或蔑視裁判指揮者。
- 雙方頂抗僵持超過三秒,裁判喊停後重新開始。
- 裁判已為勝負判決喊停或鳴哨後,所施之攻擊無效。
- 選手之一方因故中途放棄比賽,另一方勝,棄賽選手不得再繼續參加後續賽程。
拾陸、獎勵辦法:
- 個人組(含推手):10人以上取前6名,8至9人取前5名,6至7人前4名,4至5人前3名,3人以下取前1名;錄取之1至3名各頒發獎牌及獎狀,4至6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 團體組:10隊以上取前6名,8至9隊取前5名,6至7隊前4名,4至5隊前3名,3隊以下取前1名;錄取之1至3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4至6名頒發獎狀。
- 團體總錦標:
(一)取總績分前3名隊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團體成績計算按各隊在個人及團體中各項各級比賽,經錄取之名次所得績分總合計算總績分。
(二)個人賽積分: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第5名2分,第6名1分。
(三)團體賽積分:第1名8分,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
(四)如積分相同者以各隊所獲第1名多者列前,如第1名相同時,則以所獲第2名多者列前,以此類推。
- 分數相同者,獎狀並列相同名次,獎盃(牌)以抽籤決定之,次一名次從缺。
拾柒、申 訴:
一、比賽以主任裁判之宣判為終決,選手不服宣判可提申訴。
二、選手之申訴應於該賽次後30分鐘內由領隊以書面並簽名蓋章,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並以仲裁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需繳交保證金5,000元,有效時保證金退還,無效時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拾捌、選手應注意事項:
一、選手須於賽前30分鐘自動至檢錄組報到並接受檢錄,未於賽前接受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選手一經檢錄不得離開會場,經主任裁判唱名3次不到,以棄權論。
二、選手在比賽場地不得喧嘩、嬉鬧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如違反規定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嚴重者該賽員禁賽1至2年。
三、選手需服從裁判員之判定及裁判長之指令。
四、比賽用服裝、器械請自備,需符合台灣太極拳總會審定之太極拳規則。不得纏頭(腰)布、巾、赤膊,穿著內衣褲、襯衫、皮鞋、或奇裝異服,如有違反情事,不得登場比賽。
五、比賽程序及比賽賽程一經大會排定,各選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後。
六、賽員請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賽員證備查,如與賽對手要求核對而提不出相關證明者,不得參加該場比賽。
七、各單位參加推手比賽選手不過磅或逾時過磅者以棄權論。
八、各單位參加比賽選手出場時應接受檢查。
拾玖、參賽須知:
一、各單位應依照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
二、各單位參加開幕典禮應整齊列隊進場或退場。
三、凡參加之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比賽場地除各該場次之賽 員、教練、護理人員以外,均不得進入場內。
四、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秩序冊供參考,大會如有變更,則以大會當時決定為準不得異議。
五、進入賽場內,除飲水外禁止攜帶任何食物及有色飲料,用餐應於指定地點使用。
六、各單位應依照大會規定手續辦理參加事宜,凡以個人名義或臨時向大會報名參加 者,概不受理。
七、各單位之領隊、指導、管理及選手進入比賽場地時需佩戴識別證。
八、比賽結束後頒獎時,經宣佈得獎單位或賽員,應速至司令台接受頒獎,未即時領獎者自行至典獎組領取。
九、在比賽場內之人員並嚴禁吸煙及嚼檳榔。
貳拾、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並以大會決議為準,不得異議。
貳拾壹、本規程經理監事會議及籌備會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
附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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