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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太極拳總會

2016長青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實施計劃&競賽規程

一、宗旨:響應教育部體育署推展全民運動,發揚固有傳統體育,端正社會風氣,提昇太極拳的風氣與技能,促進國民健康,加強太極拳同道間友誼及觀摩。

二、依據:教育部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050005560E號函

三、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2.主辦單位:台灣太極拳總會、嘉義市政府。

3.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嘉義市民生國中

4.協辦單位:嘉義市武術競技協會嘉義市太極拳八卦掌協會嘉義市太極拳協會嘉義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雲林縣太極拳協會。

5.贊助單位:

四、參加單位:

  1. 台灣太極拳總會所屬各團體會員。
  2. 其他各太極拳社團均可組隊參加。

五、活動日期:

  1.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2日(星期日)。
  2. 比賽地點: 暫定嘉義市民生國中活動中心(嘉義市新民路601號)。

※場地如有變更另函通知及公告於總會網站,網址http://www.ftcca.org.tw

六、參加辦法:

   1.報名資格:

(1)限年滿55歲以上(民國50年10月2日以前出生者)之太極拳男女同好。

(2)大會裁判及職員不得兼任領隊、教練、管理等職務。

(3)凡參加個人賽及對練雙人組之選手應繳1吋半身照片二張,領隊、教練、管理等隊職員應繳一張,團體賽員免繳照片,以上均應填寫報名表及總表。

(4)對練及個人賽每人共可參加3項(含對練及以一項拳架,一項器械為主)。

2.報名地點:736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

3.聯 絡 人:【吳忠諴】電話:06-6225722 手機: 0922586132

或洽競賽組【邱蘭珍】手機: 0910662568

             Email

4.報名辦法:

(1)為提高工作效率,節省登錄時間及避免登錄錯誤,報名時請以電子檔報名。

(2)報名表可至台灣太極拳總會網站(http://www.ftcca.org.tw)下載。

(3)本賽事報名表所填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5.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5年8月28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6.報名費用:一律採用轉帳付費;收據影本與報名表應同時寄交736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收

   (1)個人賽每人每項500元。非會員每人每項1,000元。

(2)對練雙人組每組每項800元。非會員每組每項1,500元。

   (3)團體套路及器械每隊、每項1,500元。非會員每隊每項2,000元。

(4)報名後因故未能參賽者,請於比賽前二週前提出申請,所繳款項於扣除行政相關費用30%後退還餘款,逾期不受理退款款。

   7.匯款帳戶:預定8月上旬於總會網站公告或另函通知(因理事長當選證書內政部尚未核發致帳戶無法設立)

銀   行:   (銀行代號)

銀行帳號:

戶   名:台灣太極拳總會

8.報名資料:報名總表、團體或對練雙人、個人報名表1吋相片與繳費證明影本,請一次收齊,寄交736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收。

9.抽籤日期:105年9月11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台南市柳營區士林里育英街121號【台灣太極拳總會秘書處】電腦抽籤。

10.抽籤方式:電腦抽籤賽程排定後將於台灣太極拳總會網站公告,敬請密切注意。

11.報到時間:105年10月2日08:00~08:30。

12.裁判會議:105年10月2日08:30~09:00。

13.領隊會議:105年10月2日09:00~09:20。

14.開幕典禮:105年10月2日09:30~10:30。

15.比賽時間:105年10月2日10:30~17:00。

16.本活動將依「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

七、表演:

   1. 名家表演:由籌備會邀請各地名家表演. 並頒發感謝獎牌

   2. 團隊表演:由籌備會邀請各地團隊表演. 每表演團隊頒發感謝獎牌,以資鼓勵。     八、參賽資格與分組:

1.個人男子組、女子組各分長青長春松柏長壽組舉行。

(1)長青組為年滿55歲至65歲者(即民國40年10月3日以後至50年10月2日以前出生者)。

(2)長春組為年滿65歲至70歲者(即民國35年10月3日以後至40年10月2日以前出生者)。

(3)松柏組為年滿70歲至75歲者(即民國30年10月3日以後至35年10月2日以前出生者)。

(4)長壽組為年滿75歲以上者(即民國30年10月2日以前出生者)。

2.團體組:拳架團體每隊7~10人,器械團體每隊5~7人男女不拘,(但每人年齡皆需滿55歲以上)

九、比賽項目及時間:

   比賽不執行有關演練時間不足及超過之扣分,但是演練時間過長時,主任裁判得終止比賽,逕行宣佈成績。

   1.套路個人組

   (1)傳統版十三勢太極拳。

   (2)全民版十三式太極拳。

   (3)二十四式太極拳。

   (4)三十七式太極拳。(轉身蹬腳可點地,擺蓮腳可不觸手)

   (5)四十二式太極拳。

   (6)六十四式第二段。

 (7)九十九式太極拳(全民版)。

   (8)陳氏太極拳。  

   (9)楊家祕傳太極拳。

(10)熊氏太極拳第一段、第二段。

(11)楊家老架太極拳

(12)其他太極拳套路(凡同一套路滿6人以上報名參賽,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

※上列各單項報名人數若未達6人以上,得併入其他太極拳套路項目。      

   2.套路團體賽(每隊7~10人,男女不拘、不得有口令,可自行配樂)。

   (1)傳統版十三勢太極拳。

   (2)全民版十三式太極拳。

   (3)二十四式太極拳。

   (4)三十七式太極拳。(轉身蹬腳可點地,擺蓮腳可不觸手)

   (5)四十二式太極拳。

   (6)六十四式太極拳(第一段)。

   (7)九十九式太極拳(全民版)。

   (8)陳氏太極拳。

   (9)楊家祕傳太極拳。

(10)熊氏太極拳第三段。

(11)楊家老架太極拳

(12)其他太極拳套路(凡同一套路滿6隊以上報名參賽,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

※上列各單項若報名隊數未達6隊,得併入其他太極拳套路項目。

 3.器械個人賽:

(1)32式太極刀。

(2)32式太極劍。

(3)42式太極劍。

(4)54式太極劍。

(5)其他太極刀

(6)其他太極劍

(7)其他太極器械(凡同一器械滿6人以上報名參賽,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

※上列各單項若報名隊數未達6隊,得併入其他太極刀、劍或其他太極器械套路項目。

   4.器械團體賽:

  每隊可派代表5-7人參加(男女不拘),比賽開始至完畢,皆不得有口令聲,但可自行配樂。

(1)32式太極刀。

(2)32式太極劍。

(3)42式太極劍。

(4)54式太極劍。

(5)其他太極刀。

(6)其他太極劍。

(7)其他太極器械(凡同一器械滿6隊以上報名參賽,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

※上列各單項若報名隊數未達6隊,得併入其他太極刀、劍或其他太極器械項目。

5.對練雙人組:含散手對練、對刀、對劍、對桿、其他對練。

※上列相同項目若滿6組報名參賽,得單獨成立競賽項目。

 

十、比賽制度:

  1. 個人賽各組各單項以10人以上為原則,個人組超過20人(含),團體組超過12隊(含)時,得採用分組比賽,否則採同一組評分決定名次。
  2. 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順序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

依台灣太極拳總會審訂之太極拳規則規則中未盡事宜,於領隊會議中說明,如仍有爭議,則以仲裁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十二、獎勵:

  1. 個人及對練賽各項參加人數,10人(組)以上取前6名,6至9人(組)取前4名,5人(組)(含)以下取前3名;錄取之1至3名各頒發獎牌及獎狀,4名以後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個人及對練賽各組各單項應有6人以上參加,其他拳架器械組等項應有3人以上參加,否則不列入比賽。
  2. 個人賽松柏組和長壽組參賽人員全部給獎,1至3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其餘頒發獎狀。
  3. 個人賽凡年滿80歲以上參賽者(即民國25年10月8日以前出生者)。大會另頒發敬老獎牌以資鼓勵。
  4. 團體賽各項參賽隊伍,10隊以上取前6名,6至9隊取前4名,5隊(含)以下取前3名,錄取之1至3名頒發獎盃及獎狀,4名至6名以後頒發獎狀。

十三、其他:

  1. 大會供應報名團體賽賽員及隊職員午餐便當、茶水。
  2. 大會活動期間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
  3. 比賽期間各隊交通、食宿及旅平險請自行辦理。
  4. 比賽用服裝、器械請自備,需符合台灣太極拳總會審定之太極拳規則。

十四、領隊、教練、賽員須知事項:

  1. 凡參加之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比賽場地除各該場次之賽   員、教練、護理人員以外,均不得進入場內。
  2. 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秩序冊供參考,大會如有變更,則以大會當時決定為準不得異議。
  3. 賽員請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賽員證備查,如與賽對手要求核對而提不出相關證明者,不得參加該場比賽。
  4. 賽員應於賽前三十分鐘接受檢錄。
  5. 賽員如有冒名頂替或不法情事,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1. 比賽時,如賽員或隊職員不服裁判之判決,在現場咆哮鬧場且制止無效時,仲裁委員會議決定成案,該項比賽成績無效,嚴重者該賽員及所屬團隊禁賽一年以上。
    2. 進入賽場內,除飲水外禁止攜帶任何食物及有色飲料,用餐應於指定地點使用。
      1. 為維護團體榮譽,各單位領隊請督促所屬參賽者,確實遵守大會規定維持會場秩序。
      2. 大會比賽時間或本章程有所異動時,將於本會網站(http://www.ftcca.org.tw)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
    3. 大會於比賽期間,為因應場地及其他需要,得變更調整相關賽程,不得異議。

十五、申訴:

比賽結果以主任裁判之宣判為終決,選手不服宣判可提出申訴。但必須在該場次比賽結束30分鐘內,由領隊以書面並簽名蓋章,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並以仲裁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時需同時繳交保證金伍仟元(有效時保證金退還,無效時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十六、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並以大會決議為準,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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